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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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
1、职工申请 。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
2、单位核实 。
3、公积金中心审批 。
4、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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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郑州公积金怎么提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非本市的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9、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患重大疾病的 。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托管户或集中管理户不加章);
3、公积金龙卡等 。
另:已办理公积金龙卡的,直系亲属可代领提取,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
房屋类:
购买二手房:
(1)有效期五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
(2)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托管户或集中管理户不加章)、公积金龙卡等 。已办理公积金龙卡的,直系亲属可代领提取,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1)有效期五年内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有效期五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二者任选一项 。
提供购房合同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第2、4、16页内容一份 。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发证机关签章页、产权信息页、发证日期页各一份 。
(2)五年内的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异地购房的,提供的购房发票能在地税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有效 。
2、购买二手房:
(1)有效期五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
(2)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
另: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有效期五年内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支付总金额 。
3、建造、翻建住房:
市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的凭证(发票或收据);
农村: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 。
4、大修自住住房:
(1)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2)房屋权属证明;
(3)有效期两年内大修支付费用凭证(发票或收据) 。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偿还公积金贷款: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已归还贷款的明细单;本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提供身份证、申请表、龙卡;
偿还商业贷款的:提供购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印章的已归还贷款的明细单;
6、购买拆迁安置房:
拆迁通知(拆迁批准文件);
拆迁安置协议;
有效期二年内的结算清单或收据;
7、购买房改房:
提供出售公有住房批复;
有效期五年内的发票(收据);
购房人员名单;
8、租赁住房:
(1)身份证、户口本;
(2)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
另: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退休证明的,提供身份证 。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2)非本市的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提供《居民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农业户口的须持有”农业家庭户”户口薄或注明“粮农”字样;
(3)未重新就业满五年:失业证或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及未重新就业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在职期间被判刑: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3、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
(1)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4、死亡、被宣告死亡:
(1)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提取金额凭公证的遗赠、继承证明,转入受遗赠人、继承人账户;
(2)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办,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经办人身份证明,提取金额划入单位提供的财务账户 。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 。
6、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
县(市)、上街区职工:
(1)县(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
(2)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
(3)住院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的费用凭证(医院专用发票);
市区职工:
(1)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
(2)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
(3)住院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的费用凭证(同上) 。
提取流程
步骤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步骤二: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 。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
步骤三: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
步骤四:银行放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的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已支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或住院费(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的部分)总额;
2、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或住院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但需提供与购房人(或大病职工)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薄) 。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非本市的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8、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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