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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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中有什么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赔偿包括的项目有:受害人实际的支出以及其他合理的费用,赔偿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残疾损失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
8、死亡补偿费_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中的主要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中有什么赔偿项目,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 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 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农民:42.31元/天×误工天数;居民:按职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每月的法定工作天数为20.92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 误工费标准 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0元/天)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不得超过3人)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 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 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15元/天)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法官酌定) (八)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年人均收入×伤残等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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