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交通事故可以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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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交通事故是可以调解的 。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调解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当然可以调解 。调解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
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调解,损害赔偿调解应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 。
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一般都在交警大队 。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
公安机关(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涉外交通事故可以调解,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调解】(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
涉外交通事故可以调解涉外交通事故可以调解,当事人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调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但是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那么具体来说 发生 交通事故 如何调解 ?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1、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规定,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 交通事故认定书 ;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 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造成 人身损害 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2、对交通 意外事故 造成损害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其中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二、 交通事故调解 要注意什么 1、调解的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2、参加调解的人员: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 代理 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3、不受理调解申请的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4、调解终止的情形: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5、涉外 交通事故处理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涉外交通事故的调解,可以采用单方调解方式进行 。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当事人协议赔偿款项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无论是交通事故调解还是诉讼,请专业的 交通事故律师 介入非常必要 。律师 可以帮助你计算赔偿数额,据理力争,从而有利于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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