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的头头是什么官职,都察院左都御史是什么官职

【锦衣卫的头头是什么官职,都察院左都御史是什么官职】都察院官制
明代初年,沿元旧制,设御史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五月罢御史台 。十五年改置都察院 。这个机构为明代所创设,与前代御史台之制不甚相同 。
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 、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 、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及浙江(10人)、江西(10人)、福建(7人)、四川(7人)、陕西(8人)、云南(11人)、河南(10人)、广西(7人)、广东(7人)、山西(8人)、山东(10人)、湖广(8人)、贵州(7人)等十三道监察御史(正七品)共110人 。其它还设有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 。初设四人,后革二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 。初设六人,后革五人)等机构 。都御史为台长,与六部平行,合称七卿 。
南京都察院:设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佥都御史一人,司务、经历、都事、照磨各一人,司狱二人 。(嘉靖三十七年,革司狱一人 。隆庆四年,革都事 。)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九道,各御史二人;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道,各御史三人(嘉靖后不全设,恒以一人兼数道);凡刷卷、巡仓、巡江、巡城、屯田、印马、巡视粮储、监收粮斛、点闸军士、管理京营、比验军器,皆叙而差之;清军,则偕兵部、兵科;核后湖黄册,则偕户部、户科;提督操江一人(以副佥都御史为之,领上、下江防之事)。南京都察院共有监察御史30人,两京合计监察御史共140人 。
清初仿明制,于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五月设立都察院 。皇太极下谕:“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有骄肆侵上,贪酷不法,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 。即所奏涉虚,亦不坐罪;倘知情蒙蔽,以误国论 。”
顺治初年又规定:“凡朝廷政事得失,民生利弊,以时条上,百官有奸贪污绩,亦得据实纠弹 。”可见,清代的都察院其职能与历朝的御史衙门差不多 。都察院初设承政1人,左右参政各2人 。
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改承政为左都御史,参政为左副都御史 。三年规定左副都御史满、汉各2人 。五年则定左都御史满、汉各1人 。右都御史,为总督兼衔 。右副都御史为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兼衔,都不设专员 。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主管官员,《清史稿·职官志二》说:“左都御史掌察核官常,参维纲纪 。
清代都察院为从一品衙门,设官与明代相仿 。但始专以右职为总督、巡抚的兼衔 。乾隆十年(1745年)革佥都御史 。下设有经历厅、都事厅、值月处、督催所,负责办理文移、翻译等行政事务 。其属在明代十三道的基础上增加京畿道、江南道,凡十五道 。置掌印特点史30人,一般御史26人,满汉分任 。御史之下有笔帖式、经承等员 。清初御史尚有巡按、巡盐、巡漕等名目,以后陆续裁革 。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又增设辽沈、甘肃、新疆3道,析江南道为江苏、安徽2道,析湖广道为湖北、湖南2道,共20道 。此外,清代都察院还设有宗史御史处,掌察宗人府事务;稽查内务府事务;中、东、西、南、北五城都察院,掌稽查京师地方,厘剔奸弊 。五城察院所领有五城兵马司,掌巡辑盗贼,平治道路,检囚徒火禁 。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亦并入都察院 。
都察院除监察政治得失外,具体担负的工作是:参预九卿一起议奏折;凡重大案件与刑部、大理市公同审断;稽察各级衙门、官吏办事的优劣;检查注销文书案卷及封驳事;监察乡试、会试、殿试;巡视各营等事务 。
都察院的内部机构设有直接为堂官办事的九房一库 。各房库共设经承25人,其中印房1人,吏房3人,户房3人,礼房2人,兵房3人,刑房4人,工房3人,火房2人,本房2人,架阁库1人,分理堂官交办的各有关事务及管理伙食、保管档案等事 。其下办理行政事务的机构有:
经历厅:原名司务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满司务1人,改称经历后,定经历满、汉各1人(正六品) 。承办科道差事、五城注销,并管辖吏役等事 。据《光绪会典事例》卷1030所载,乾隆六年(1741年)议准吏、户、刑部一些具体事项归经历管理 。
都事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满都事2人,汉都事1人,乾隆十七年(1752年)改满、汉都事各1人(正六品),负责承办缮本及满官册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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