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如下: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推荐阅读
- 熟石灰和石灰水的作用分别是什么
- 吹膜机怎么调宽度和厚度
- 9大中心城市都有哪些啊!,全国有多少个都市圈和中心城市
- 揭晓京东快递小哥待遇和工作量 京东快递员怎么样好干吗
- 雾霾的原因和治疗 雾霾怎么治
- 女宝宝起名含佳字的名字,和佳字搭配好听名字介绍
- 什么词语表示不分白天和黑夜
- 英菲尼迪q50l和奔驰c同平台
- 凯迪拉克和精油什么梗,凯迪拉克洗浴中心什么梗 啥意思
- 建筑面积和房屋面积是不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