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系统职责分工及考核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夯实矿井运输系统基础工作 , 提升矿井运输系统安全运行与管理 , 实现矿井运输安全生产及达标工作 , 确保矿井运输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有关矿井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技术政策、技术规范以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及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 各矿井行政一把手是矿井运输系统安全第一责任人 , 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部长)、区队长是运输系统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 其他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其分管范围内的运输管理 , 与分管运输的副职及管理部门负同等责任 。矿机电科(部)室负责抓好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达标等工作 。各分管区队对所辖工作地点运输设备和设施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 , 负责现场运输安全生产及达标工作 。
第三条 各矿井必须完善理顺矿井运输管理体制 , 明确运输管理责任、范围 , 明确运输技术管理负责人 , 健全运输技术管理体系 , 规范运输技术管理程序 ,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划定的运输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 , 来界定运输专业管理的权限范围和职责 , 做好矿井运输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 , 并为运输管理权限内出现的事故或隐患等负责 。将采掘运输系统(包括采掘运输线路、运输装备、轨道(道岔)、安全防护设施等)日常使用维护划归为采掘专业(部门)进行管理 , 并对采掘运输系统安全运行与管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负责 , 矿井机电部负采掘运输系统设备需求及日常监管责任 。采掘运输系统的运输装备、安全设施可由矿井机电运输管理部门提供 , 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第四条 巷道、车场、硐室设计施工 , 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使用、操作、检修、维护保养、检测检验以及轨道线路的铺设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15)、《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GB50339-2006)、《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
【煤矿运输系统职责分工及考核标准】(GB50419-2007)、《采矿工程设计手册》、《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GB50533-2009)、《现代化矿井辅助运输设备选型与计算》、《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规范》、《矿用窄轨车辆》(GB/T2885-2008)、《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链》
(MT/T244.1-2005)、《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插销》
(MT/T244.2-2005)、《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
(AQ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MT/T1117-2011)、
《DX25J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车》(MT/T887-2000)、《煤炭


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关于减少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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