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地点如何确定

【起诉离婚地点如何确定】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 , 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 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2、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 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 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3、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 , 有经常居住地的 , 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 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 , 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 , 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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