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每年都吸引着大量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或待业人员报考 。除了这些体制内单位的稳定性以外,也从侧面反映了现在的社会就业压力和就业结构性不均衡同时存在,尤其是对于人文社科类专业的毕业生,总体处于人力资源供给过剩状态,而恰恰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单位人员财政供养和编制管理模式迎合了这些专业背景人员的需求,考试热潮层出不穷,同时也带动了一个大的“公考”产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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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有着严格的人事回避制度,具体包括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 。设置回避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机关事业的那位人员的岗位任职和履职情况的监督和约束,避免单位中出现“人情”工作关系,也是对于干部管理的规范化要求 。今天我们就以事业单位的岗位回避为介绍对象,看那些事业的那位的岗位以及那些亲属关系需要进行回避,为正在或者准备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同志提供一些理论性的指导和参考 。
一、事业单位岗位回避的范围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中,对于在规定亲属关系范围内的岗位回避有明确规定:
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
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在第七条中,对于上下级领导关系规定如下:
【事业单位岗位回避是什么 公务员回避规定】(一)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二)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三)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四)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所以除了以上的这几种情形外,都可以排除在事业单位回避的范围之外 。我们经常在事业单位的招聘公告中,对于报考者的岗位回避规定非常明确,如果在规避的范围,即便之通过了考试的全部程序,最后的政审考察程序中也不能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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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单位岗位回避的亲属范围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中,对于岗位回避的亲属关系规定内容如下: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
同一事业单位是指的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在事业单位中如果有岗位的回避,应该及时办理相关的手续,具体如下:
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有关单位、人员提出回避要求;
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一个月内作出回避决定 。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听取需要回避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 。
回避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申请人,需要回避的,应当自回避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调整至相应岗位,并变更或者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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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组织人事制度的非常严肃的,容不得半点的纰漏,所以正在事业单位工作或者准备进入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时刻牢记事业单位的岗位回避,如果在规定的回避范围,要及时的办理先关的回避手续 。
大家觉得回避范围和相关的制度是否能达到其制定的最初目标呢?请在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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