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政府发文帮物业“催费”:谨慎动用行政力量“拉偏架”

文 / 苑广阔
物业与业主二者之间的关系很微妙 。据报道,近日,淮安某区在其微信公众号公开发文称:该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的,责令本人向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建议作为评先评优推荐人选 …… 此举引发较大争议 。
这份由当地政务公众号发布,长达 1300 多字的倡议书,核心内容只有一个,那就是帮当地的物业公司 " 催费 " 。其 " 催费 " 的主要手段,就是在倡导积极缴纳物业费的同时,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干部职工进行 " 相关处理 " 。
如果说政府倡议干部职工积极缴纳物业费,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营造和谐社区、和谐社会,显然没有问题,但是对于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干部职工,要约谈、通报、不建议推荐评奖评优等等,就让人有些难以理解了 。这已经算是一种惩戒 。问题是:干部职工不按时缴纳物业费,也许有自己的原因和理由,政府不分青红皂白就进行惩戒,是否妥当?更关键的问题在于,物业与业主是合同关系,有问题可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任何第三方无关,现在政府站出来帮物业 " 催费 ",其所扮演的是什么角色,也让人感到疑惑 。
【「发文」政府发文帮物业“催费”:谨慎动用行政力量“拉偏架”】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很微妙,也很复杂 。造成物业费拖欠的原因,往往既不是业主经济困难,也不是业主故意想拖欠,而往往是业主对物业提供的服务不甚满意 。因此部分业主试图以不缴纳物业费的方式,向物业公司表示不满和抗议,同时也向物业公司施加压力,希望他们改进工作和服务 。
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以公开发文的方式替物业 " 催费 ",难免给人以 " 拉偏架 " 的嫌疑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业主不按时或欠交物业服务费的行为,是《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违约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寻求法律救济 。由政府出面,以行政干预的方式,干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有越俎代庖之嫌,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 。
在此事引发坊间较大质疑之后,发布该倡议书的政务微信公号很快删除了这篇文章,有关部门肯定也关注到了当地居民和网友的议论 。这件事,也给地方政府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了一个醒:谨慎动用行政力量干预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即便得到了企业或百姓的请求,也应该站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立场来进行调解或处理,不应带有倾向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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