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
有财产担保债权应进行申报 。
【法律依据】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 , 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 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 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 , 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 , 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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