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家人相亲,不想男方家人突然拿出手铐,拷走女方全家 纪实( 二 )


察觉到自己受到欺骗后 , 廖大爷和蒋某便一起来到了派出所报案 , 而警方在周边进行调查时发现 , 在附近村镇中有数起类似的案件 , 调查了解到的案件就高达100余起 , 涉案金额达50万余元 。 于是 , 警方为了将这伙打着婚恋名义 , 实际实行犯罪活动的团伙一网打尽 , 便上演了一出守株待兔的抓捕计划 。

在调查中警方确定出现这伙人准备再次作案后 , 便提前部署、隐藏在了受害人家中 , 在“王媛”及其“亲人”来考察男方家庭 , 两家人相亲时 , 男方“家人”突然拿出手铐 , 拷走女方全家 。 被捕后 , 他们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王媛与其他团伙成员并非血缘关系上的亲人 , 而是为了利益而走到一起的犯罪团伙 。 他们在了解到乡村大龄单身男青年相亲难 , 结婚难的情况后 , 便以不要彩礼和婚房为由 , 吸引受害人的兴趣 , 随后通过伪装亲属获取受害人信任后 , 通过收取见面费、看家费以及之后的礼物等方式 , 达到牟利的目的 。
即使相亲成功 , 他们也会在之后不断地以各种借口和条件向男方索要财物 , 迫使男方主动提出分手 。 而他们在当地累计作案100余起 , 非法获取他人财物50余万元 , 金额上达到了数额巨大的程度 , 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并需要依法退回诈骗所得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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