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出走已经十五年了,没结婚证,能再找吗?

没有结婚证还在找自讨没趣 , 已经走了这么多年了 。你还在等不敢快点在找个 , 你耽误不起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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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领“结婚证”情况下的妻子走失(失踪)十五年应该说是可以“再婚”的 , 因为婚姻关系在法律层面的认可是以“结婚证”为法律依据的 , 所以你与走失的“妻子”关系充其量也只能是一种“同居”关系 , 是没有法律效果的 , 女方的走失也只是“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 , 所以是可以结婚的 , 而如果你们是有“结婚证”的合法婚姻 , 现在女方走失十五年了 ,  你就必须向法院提起“婚姻诉讼” , 法院会根据你的诉讼向女方发“应诉通知书”(因女方不知所踪 , 便通过登报送达) , 女方在法院规定的应诉时间内毫无反应 , 法院便会自行判决解除你们的婚姻关系 , 所以我们的人生行为轨迹必须合理合法 , 否则便有可能为自己的日后埋下不可预知的后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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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民政部门工作 ,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

一、没有结婚证 , 压根儿就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 , 当然就不能称女方为妻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其第八条非常明确地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 , 予以登记 , 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 , 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 应当补办登记 。”也就是说:没有进行过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 , 当然也不可能获得结婚证 , 自然就不是夫妻关系 , 最多也就是同居关系而己 。如果一直在一起正常生活 , 要成为夫妻关系 , 还得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婚姻登记手续 。否则 , 双方永远不能称对方为夫或妻 , 双方的关系也不为法律所承认或认可 , 更不受法律的保护 。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

既然如此 , 没有取得结婚证的男女双方 , 只是同居关系 , 男方自然也不能称女方为妻子 。法律就是法解 , 不存在你讨价还价的空间和余地 。

其实 , 我国曾经承认过事实婚姻的 。即:未按婚姻法要求办理过婚姻登记、又以夫妻关系在一起生活的 , 在双方要求离婚时 , 有个时间界限问题:凡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 , 双方也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按事实婚姻对待 , 即可以离婚;在此之后的 , 一律不承认是事实婚姻 , 只认为是同居关系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明确规定 。

从现在往前推十五年 , 也就是2004年或2005年 , 当时早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 。换句话说:此时的男方 , 完全可以以未婚人的身份 , 与其他女人谈恋爱并结婚 , 合法、合理 。

二、即使是合法夫妻 , 女方离家出走十五年 , 男方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判决 , 宣告女方失踪或宣告女方死亡 , 进而依法处理婚姻事务

1、宣告失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但要注意的是:宣告一方失踪 , 二人的婚姻关系依然继续存在 , 无论哪一方都不能再与他人结婚 , 否则就构成重婚罪 。

2、宣告死亡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 , 就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在婚姻关系方面 ,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 , 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也就是说:一方被宣告死亡 , 事实上等于双方的婚姻己经不存在了 , 另一方可以重新结婚 。即便是宣布死亡的人重新出现 , 也不影响另一方重新结婚的法律效力 。这是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重大区别 。

三、回答题主的问题:妻子离家出走己经十五年了 , 没结婚证 , 可以再找吗?

【妻子离家出走已经十五年了,没结婚证,能再找吗?】综上所述 , 没有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 , 肯定不会取得结婚证 , 他们之间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关系 , 根本就不是夫妻关系 。只要具备这个前提条件 , 男方就完全可以再找意中人 , 并与之结婚 。这与女方是否出走 , 还是出走了多长时间 , 根本上就没有任何关系 , 当然 , 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总之一句话:结婚证是夫妻关系唯一且法定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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