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年间家里有孕妇 丈夫也是可以产假的

宋朝政府其实是一个很有爱的政府 , 饿死儿童的事情不太会出现在宋朝 。两宋期间制定了很多体恤百姓的政策 。比如 , 很为人称道的就是计划生育政策和儿童福利政策 。宋朝中央政府采取多种措施 , 直接参与救助、收养弃婴乃至幼儿的保护 。
宋代的幼儿救助 , 从贫困家庭的孕妇妊娠、新生儿出生 , 到灾荒、饥歉年间幼儿的遗弃 , 都有明确的救助和保护措施 , 此外还设有官方幼儿救助机构 。研究学者普遍认为 , 我国古代政府的幼儿救助事业是从宋代开始的 。
宋代的幼儿救助保护政策 , 对后世特别是明清时期的幼儿救助有深远影响 。事实上 , 中国古代对幼儿的救助一直都很重视 , 从先秦到两汉 , 乃至魏晋、南北朝、隋、唐等朝代 , 都有一些鼓励生育和物质帮扶的政策 。到了宋代 , 这一政策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学者郭文佳在其相关研究著述中提到 , 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 , 京东提刑韩宗彦就上书朝廷 , 请求“凡下户有怀妊而不能自存者 , 愿赐之粟 。”
到了南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 , 朝廷正式下诏 , 在全国范围内救助贫民儿童的养育:“禁贫民不举子 , 有不能育者 , (官府)给钱养之 。”具体措施是“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贫乏之家 , 生男生女而不能养赡者 , 每人支免役宽剩钱四千 。”绍兴十五年(1145年) , 又诏改支钱四千为予义仓米一斛 。乾道五年(1169年)四月 , 孝宗下诏“……有贫乏之家生子者 , 许经所属具陈 , 委自长官验实 , 每生一子 , 给常平米一硕、钱一贯 , 助其养育 。”
【宋朝年间家里有孕妇 丈夫也是可以产假的】到后来 , 由于常平义仓实行中弊端丛生 , 不能随时发仓支给生男育女及养赡之家以米斛 , 为防止父母溺弃婴孩和解决下户养育子女困难 , 一些地方举办举子仓 。举子仓最先由福建安抚使赵汝愚创办 , 对幼儿出生家庭起到了一定救助作用 。
淳熙年间 , 赵汝愚任福建安抚使 , 上书朝廷 , 建议:“应福建民户寺观绝产 , 自今并不许出卖 , 专一拘检 , 令常平司置籍岁收其租 , 通融以充一路养子之费 , 其不足处 , 月支常平钱米 , 提举官逐岁稽考 , 按治州县 , 须依原降指挥 , 常切验实当官散给 , 务要实惠及民 。
时曾官至显谟阁直学士的名臣刘光祖在《宋丞相忠定赵公墓志铭》记载此事说:“闽俗 , 生子往往不举 。公创举子仓 , 凡贫不能举其子者 , 以书其孕之月而籍之 。及期 , 官给之米 , 而使举其子 , 所全活甚众 。”
庆元元年(1195年) , 南宋朝廷“将建、剑、汀、邵四州没官田产免行出鬻 , 官收其课 , 以给助民间举子之费” 。这样举子仓有了较为充足的收入来源 , 可较长时间地维持下去 。给予物质救助外 , 南宋朝廷还规定 , 在孕妇妊娠期内 , 蠲免其丈夫的杂色差役 。
在古代 , 作为农民可能赋税并不是很重 , 但是徭役杂差 , 却是非常繁重的 , 宋朝政府对孕妇、产妇的丈夫蠲免杂役的规定 , 无疑是非常有助于新生儿成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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