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出轨女犯制定九大变态酷刑 太残忍了

古代时候的女性是没有地位的,所以女人一旦犯错所受的刑罚比男子刑罚要恐怖的多,近日,有专家公开了古代对付出轨女犯人残酷刑罚,简直不堪入目,残忍至今,下面小编带你看 。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 。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家常便饭 。笞杖是中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 。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 。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 。
【古代对出轨女犯制定九大变态酷刑 太残忍了】到执行刑奖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去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 。衙役做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脚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纲 。有时县官还未降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裤子脱掉示寡,随即拉到门后大街上,名曰“卖肉” 。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侮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 。
还有一种常规: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 。未过堂之后,先在衙后摘着刑具暂押 。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脚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 。如果这天县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 。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后示寡一天,无赖子弟又去终夜围瞅,抚摸挑逗,嘻笑取逗 。妇女侮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 。明朝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捕后押送进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
浑代女子裸体受杖的做法有增无减 。晚浑文人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沉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 。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 。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奖’ 。
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 。”别人辩不过他,他一直坚持这样做 。后去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清代裸杖女子还有更狠毒的例子 。乾隆时期,平阳县令朱乐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件更不放松 。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责,又让衙役用杖头捅入妓女的下部 。朱乐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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