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京东、天猫、唯品会被监管总局处罚,事涉“双十一”价格套路问题

每年双11期间关于电商套路的话题层出不穷 , 今年由于战线拉长 , 消费者发现电商平台的套路也不减反增 。
电商网站因为“双十一”的价格套路问题被处罚 。
12月30日 ,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显示 , 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 , 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 ,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 , 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 , 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京东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相关线索 , 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 , 对当事人(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日至12月1日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 。 调查过程中 , 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 并制作询问笔录 。 经查实 , 当事人在网站“京东商城”销售商品时 , 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
例如在2020年11月4日 , 当事人销售稻香村糕点礼盒 , 开展满99元减20元促销活动 , 标价149元 。 经查 , 该商品11月3日销售价格为139元 。
天猫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实 , 当事人(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在网站“天猫超市”销售商品时 , 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 例如2020年12月4日 , 当事人销售北美电器意式咖啡机 , 标价599元 , 开展满1件6折活动 , 折后价359.4元 。 经查 , 标示的价格599元无依据 。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 ,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
每年双11期间关于电商套路的话题层出不穷 , 今年由于战线拉长 , 消费者发现电商平台的套路也不减反增 。
最大的套路还是来自于价格 。 一位消费者向第一财经采访人员反映 , 她观察到很多商家在宣传图上标注的折扣最低价是类似于“同店买三件8.5折之后最低价”而不是直接单件折后最低 , 这会影响消费者的判断 。
【第一财经|京东、天猫、唯品会被监管总局处罚,事涉“双十一”价格套路问题】此外 , 她认为平台会员用处不大 , “我经常买隐形眼镜的有两家店 , 一个是没有88vip活动 , 一个有88vip , 但是双11期间我在两家店买的隐形眼镜价格一样 。 ”
还有消费者反映 , 商品在双11期间的优惠价格并不如平时 。 一款27英寸电脑显示屏的活动价格不如8月活动时期的价格 , 存在涨价后参加活动的嫌疑 。
往年双11期间 , 不少商家曾玩起“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低标高结”的把戏 。 在此过程中 , 商家往往因为消费者难以察觉而躲过处罚 , 而在被消费者发现后 , 商家的行为多被法院定性为“欺诈” , 被判退还货款同时承担三倍货款的惩罚性赔偿金 , 也就是“退一赔三” 。
双11乱象已经引发了监管部门的注意 。 今年10月底 , 市场监管总局等十四部门下发的“网剑行动”方案显示 , 将严厉打击网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 行动于10月到12月联合开展 , 双11的购物周期涵盖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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