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经济日报评论:带货主播莫忘质量责任

作者 李英锋
近日 , 罗永浩“翻车”了 。 其直播带货所销售的“皮尔卡丹”品牌羊毛衫经鉴定为非羊毛制品 。 虽然他第一时间坦然承认问题 , 给出3倍赔付方案 , 但这并不能掩盖罗永浩在此次直播带货之前或事中的失察失验责任 。
罗永浩的责任不可推卸 。 《广告法》规定 , 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 , 应当依据事实 ,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 因此 , 如果直播带货的性质是代言推荐 , 主播在直播之前不仅应该查验相关的证照、合格证明、检测报告 , 并通过权威平台、渠道查验文书的真实性 , 还应该自行抽检部分商品 , 最大限度地确保推荐产品的质量 。
也有人认为 , 直播带货不是广告代言而是产品销售 , 因此无需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 。 事实上 , 即便直播带货的性质是销售 , 也必须严格履行查验责任或产品质量把关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掺杂、掺假 , 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 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主播作为销售者 , 更得承担起产品证书核验、质量把关的责任 。
【经济日报|经济日报评论:带货主播莫忘质量责任】所以 , 尽管罗永浩称是供货方“涉嫌伪造文书、生产劣质商品 , 甚至蓄意欺诈” , 但其在产品证书核验、质量把关上的责任难以撇清 。 这也提醒网红主播、头部主播们应爱惜自己的信誉羽毛 , 严格履行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全面核验义务 , 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直播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 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也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的查验责任 , 给直播查验和监管维权提供更规范的标准 , 这样才能规范直播行为 , 带动直播全行业商品查验规则的完善升级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