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法问|律师:“刷脸”技术监管存在真空 须确立安全底线与法律边界

作者: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新闻背景
近年来 , 因为“人脸识别”导致信息泄露或者财产损失的报道屡见不鲜 。 现如今 , 从“刷脸”支付到“刷脸”取钱 , 从“刷脸”安检登机 , 再到“刷脸”认证办事 , “刷脸”已经深入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 。 “刷脸”在带来便利的同时 , 也不免让人担心其安全隐患 , 轻则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 , 重则有可能对个人造成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 , 甚至导致金融等监管秩序的混乱、国家利益的损失等 。
那么 , 从国家和个人角度来看 , 我们该如何加强对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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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一、人脸识别技术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法律真空
岳屾山律师认为 , 目前我国法律对面部特征信息的个人数据保护还停留在初步阶段 , 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法律真空 , 对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主体也存在争议 。 虽然《网络安全法》明确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 , 但对于信息的使用、存储、运输、管理不够细化 。 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 , 一旦有商业利益驱使 , 人脸识别就很容易滑过隐私侵犯的边界 。
二、相关立法和相关部门的监管都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因此 , 我国亟需进一步立法立规、制定标准 , 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安全加以引导 。 比如 , 可以通过立法明确可收集“人脸信息”的情形 , 除法律规定必须提供“人脸信息”的情形外 , 禁止无关情形或者相关应用强制要求用户提供“人脸信息”;同时 , 还可以根据相关技术指标 , 制定收集系统的清晰度上限等相关标准 , 避免清晰度过高导致过度采集“人脸信息” 。 另外 , 建议建立健全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监督体系 , 以监管部门开设网站、微信等举报平台 ,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本身设置监督举报入口等方式 , 加强对强制、过度等违法违规采集“人脸信息”行为的监督 。
对于违法违规收集、滥用及泄露“人脸信息”的行为 , 相关部门还要加强监管 , 严厉打击 , 除追究给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外 , 还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三、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滥用要及时维权
岳屾山律师提醒大家 , 在主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时 , 也应注意了解其是否存在采集并保存个人面部信息、将个人面部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的情况 。 一旦发现自己的“人脸信息”被滥用 , 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 及时通过与信息收集者沟通、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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