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 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是“十四五”时期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内容 , 是实现新旧动能转化的重要突破口 。
第一 ,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四转” 。 立足天津城市战略定位和发展需求 , 以调动各方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为核心 , 以实现“有成果转”—“有权利转”—“有意愿转”—“有保障转”为主线 , 解决国家法律和改革政策落地实施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 就落实国家科技成果改革精神作出创新性的制度设计 , 坚持制度先行 , 从各方主体、行为、权责等方面制订科技成果转化行为的规则和规范 , 进一步完善更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治环境 。
第二 ,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两全” 。 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需要瞄准薄弱环节 , 补齐成果转化链条上的短板 , 形成纵横联动的成果转化立体网络 。 围绕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创新 , 更好地实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应用—成果产业化”全过程衔接;深耕产业和市场 , 注重全过程、泛资源、多链条对接服务 , 形成“产业链—研发链—转化链—风险链—价值链”全链条衔接模式 , 培育科技成果不断完善、成熟 。
第三 , 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四真” 。 当前相当一部分科技成果与社会需要和市场需求存在阻隔与鸿沟 , 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 要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企业的作用 , 要让企业提得出真需求、让科研人员做得好真成果、让融资起到了真作用、让社会看得见真需要 , 精准补给需求端和引导供给端 , 对症下药 , 促进科研机构和高校主动对接融入产业 , 实现高效对接 。
第四 , 强调科技成果转化“赋权” 。 创新驱动需要给予科研人员相应的劳动回报 , 让他们体会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 赋予创新主体更大自主权 。 借鉴北京经验 , 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股加现金股 , 一定条件下由高校院所自主实施转化和自主决定资产评估 , 对科研成果实施“事后奖励”+“事前产权激励” , 由财政支持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限时转化 , 在科研领域和无形资产领域积极释放生产力 。
【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者为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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