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职务行为损失赔偿|工会说维权 | 维权


民法典:职务行为损失赔偿|工会说维权 |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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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民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典,分为7编,分别是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加上附则,共1260条,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会说维权通过案例解读《民法典》。本期关键词——职务行为损失赔偿。
【 民法典:职务行为损失赔偿|工会说维权 | 维权】案例

民法典:职务行为损失赔偿|工会说维权 |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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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女士是某公司的出纳,2018年9月15日其在QQ上收到“领导杨X”(冒充公司法人杨X,后发现为骗子)发来的消息,让其把公司的可用资金发给杨总。阮女士分多次转账,将公司基本户中四十余万元通过网银多次转账至账户名李XX,整个转账过程历时两个小时,该期间未向公司领导或其他人员就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也未依据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进行任何请示、审批。阮女士的重大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那么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阮女士赔偿呢?
律师解答
《民法典》

民法典:职务行为损失赔偿|工会说维权 |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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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劳动法律规定中关于因劳动者履职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的规定比较模糊。《民法典》关于职务行为损失赔偿的规定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也即如果劳动者在履职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这对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强化了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忠实勤勉义务,工作中更加要认真敬业,否则赔偿风险增加。
本案中阮女士作为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财务人员,履行相应的财务手续是基本的常识,其对诈骗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且违反用人单位财务管理流程放款,导致了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阮女士对该损失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要求阮女士赔偿。
本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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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君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来源:省总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
编辑:杨健
【来源:湖北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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