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意愿|被辞后社保被公司标记暂停参保,本人自愿可申请仲裁主张这些权利

【 非本人意愿|被辞后社保被公司标记暂停参保,本人自愿可申请仲裁主张这些权利】被辞后社保被公司标记暂停参保本人自愿,本人并没与自愿怎么办?你辞职以后公司也无法标记暂停参保的字样,公司只是在向社保局申报增减表时,会标记为离职,作为社保减员来标记,因为缴费系统的在社保局,公司怎么能够标记呢?

非本人意愿|被辞后社保被公司标记暂停参保,本人自愿可申请仲裁主张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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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以后办理不了失业保险金,主要责任还是在于公司,有可能你在辞职前几个月公司就没有缴纳失业保险,显示失业保险是属于断缴状态,如果属于公司辞退你的,公司应当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只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才可能办理失业登记,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般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如果你离职前失业保险没有满一年以上,这是无法申请失业保险金的;第二条件就是非本人意愿,非本人意愿就是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职的,都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公司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第三是办理失业登记,有重新就业的意愿。这主要还是要先去当地社保部门去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办理失业登记必须要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只要这三项条件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否则就只能申请办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不属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差距是比较大的,作为我们打工仔,这些概念一定要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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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标记了暂停参保,本人自愿的,这也是违反社保法的规定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职工入职的三十天内,就必须要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属于强制性的责任,不缴纳就会受到相关的处罚,即使员工自愿要求公司不缴纳社保,或是要求公司暂停社保,这也是不合法的,违反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这种要求显然公司是不能同意的,即使公司同意了也是不合法的,所以不影响员工主张公司补缴社保的权利。所以公司这样的标注,不管员工是不是自愿的,都是不合法也是无效的。
面对你这种情况,你个人去找社保局肯定是没有用的,解铃还须系铃人,关键还是要看公司的态度,估计公司是为了辞退你,又不愿意承担经济补偿金,所以才没有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公司就不会承认是公司解聘,把你当成本人意愿离职对待,不但不会支付你的经济补偿,也不会为你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这样的公司为了一点小钱,如此坑害员工真的让人感到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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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作为员工该怎么办呢?最好是找一个法律的援助的律师,代表你和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公司愿意协商这是最好的结局,如果公司不愿意协商,就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诉求主要是两个,一是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协助自己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二是按照劳动合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是经济赔偿金。当然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你要拿出公司辞退你的证据,比如公司辞退你的书面通知,办理辞职时的相关手续等;如果公司拿不出书面的辞退通知,说明公司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当然如果你在办理离职时,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的,就属于主动离职,如果公司拿不出你的离职申请,也说明是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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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根据你的描述,你这个案例表面上是属于社会保险的标记问题,实际反映的的是本人意愿还是非本人意愿的离职问题,不但涉及到失业保险金领取,还涉及到经济补偿金或是经济赔偿金等,所以只有申请劳动仲裁才能得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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