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刷脸不让进小区”?“隐私风险”引发物业合同纠纷案 法院给出司法解释→


业主张先生一再要求物业提供除刷脸之外的其他信息验证方式 , 并多次投诉 , 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 无奈之下 , 2021年7月29日 , 张先生将小区物业起诉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法院受理后 , 法官及时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 , 并实地查勘了现场 。

业主|“不刷脸不让进小区”?“隐私风险”引发物业合同纠纷案 法院给出司法解释→
文章图片

【业主|“不刷脸不让进小区”?“隐私风险”引发物业合同纠纷案 法院给出司法解释→】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杜荣尚:刷脸才能够出入 , 这种行为违反了告知同意原则 , 只要有一个业主不同意 , 就要采取替代性方案 。
物业公司向法院表示 , 由于大厦交付时间久远 , 监控、门禁等设备老化 , 才进行改造升级 , 事先也征求了每位业主意见 , 除本案原告张先生外其他业主均同意改造为人脸识别系统 。
小区物业经理 袁君:后来我们就跟施工单位商量 , 又加了一套刷卡系统 。
在法院的调解下 , 物业公司同意增加一套刷卡系统 , 8月18日 , 吴中法院组织双方至现场完成刷卡通行测试 , 物业公司当场将门禁卡交付给张先生 。 双方握手言和 , 张先生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