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额|深圳:大数据“杀熟” 最低五倍罚款

有关部门再次对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亮剑” 。 7月6日 ,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 , 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 其中 , 对大数据“杀熟”问题 , 条例明确提出: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 , 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 。
深圳此次的新规 , 对普通老百姓而言 , 其亮眼之处在于其严厉的违法处罚力度——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 , 5万元起罚 , 也就是实施违法大数据“杀熟” , 会被至少“五倍罚款” , 以及上一年度营业额5%(最高5000万)以下的罚款 , 无疑抓住了时下大数据“杀熟”久治难愈的一个关键点——违规违法成本的问题 。
就现实来看 , 国家有关方面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整治 。 但客观而言 , 治理效果有但并不明显 。 除了一些经营者见利忘义、胆大妄为之外 , 更关键问题就在于 , 按照现有相关法律 , 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往往力度不够 。 比如 , 按照《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 , 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 予以警告 , 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 , 或者由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这一规定看似足够严厉 , 但在实际中 , 最严厉的责令停业、吊销执照一般不使用 。 而在违法所得方面 , 虽然也有“五倍罚款”的规定 , 但这是最高限规定 , 这在给执法者较大执法自由的同时 , 也给了一些违法经营者可以操作的灰色空间 , 实际中处罚往往不超过五倍 , 震慑教育效果相对有限 。
与此相比 , 此次深圳的互联网新规 , 对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违法所得的处罚规定 , 则是最低“五倍罚款” , 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最高不超5000万)以下的罚款 , 很显然大大限制了违法处罚可自由操作的空间 , 不管是在处罚的力度上 , 还是实际能够起到的社会震慑效应上 , 都严厉得多和高得多 。
【营业额|深圳:大数据“杀熟” 最低五倍罚款】值得提及的是 , 与深圳这一新规相呼应的是 , 前几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 也对大数据“杀熟”亮剑 , 规定如果经营者出现大数据“杀熟” , 给予警告 , 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 , 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这都进一步表明 , 治理正在进一步到位 , 整治正在进一步严厉 。 □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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