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cent|微信记录,怎样才能成为证据?( 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 , 均属于电子证据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 , 应当提供原件 。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 , 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 , 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 , 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 。
电子数据并不意味着打印出来 , 或者手机截图之后 , 大家就可以放心“删记录”了 。电子证据作为新型的证据形式 , 相对传统证据来说可篡改性比较大 。因此 , 如果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 , 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情况下 , 要注意三点:第一 , 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第二 , 要证实微信聊天的对方就是案件对方当事人 , 即要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第三 , 原始载体上的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完整性 , 不能随意选择删除 , 否则完整性将被质疑 , 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采访人员 王春 通讯员 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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