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综合|脉脉败诉案 再证个人隐私不可侵犯
来源:经济参考报
_原题是:脉脉败诉案 再证个人隐私不可侵犯
消费者王淼未注册和使用脉脉职场网站服务 , 却收到脉脉发送的手机短信 , 直接称呼其名 , 并表示有前同事对其作出标注 , 有多名好友等待其加入 。 王淼点击链接后网页自动跳转至脉脉网站的注册页面 。 后王淼将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脉脉网站告上法院 。 海淀区法院审理认为 , 脉脉平台通过注册会员上传的信息获取了未在该平台注册的原告的电话号码 , 未经消费者同意向其发送含有原告本人及朋友姓名的推荐信息 , 侵扰其私人生活的安宁 , 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 判决脉脉向原告赔礼道歉 。
此次脉脉平台被判败诉一案 , 说明平台的类似做法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 这些平台为一己私利无视消费者隐私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 。
其实 , 人们收到类似短信后之所以没当回事 , 就在于其不明就里 , 要么认为是骚扰短信不予理睬 , 或者认为是好友在该平台邀请自己注册 。 殊不知 , 出现此种情形是相关平台通过在平台注册会员上传的信息中获取了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消费者的电话号码 , 然后未经消费者同意向其发送含有消费者本人及朋友姓名的推荐信息 。
也就是说 , 当某个人的同事、朋友在平台注册会员 , 上传通讯录后 , 通讯录中的好友都有可能收到相应的邀请短信 。 但这些邀请短信并非是其同事或朋友所发送的 , 而是平台自行发送的 。 这样的操作手法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 对此 , 《民法典》明确规定 ,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 同时 , 根据《网络安全法》 , 任何人从事网络行为均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
未经权利人同意 , 网络平台不得擅自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消费者发送广告 , 诱导其注册会员 。 否则就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 而现实中 , 一些平台之所以敢于这样做 , 一方面是受利益影响 , 打着同事、朋友的旗号诱导他人注册会员 , 增添平台流量和人气 。 另一方面是很多人收到类似短信后不予较真 , 或者没有时间和精力来较真 , 导致平台有恃无恐 , 以群发短信方式不断滋扰 。
【新浪科技综合|脉脉败诉案 再证个人隐私不可侵犯】而脉脉平台被判败诉案 , 彰显出司法机关保护用户隐私的鲜明态度 , 也警示有关网络平台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漠视个人隐私 , 以各种方式滋扰他人 。 否则就将承担败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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