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三部门:医学科研人员发表论文 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 , 日前 ,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 。 《行为规范》明确提出 , 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 , 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 。 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 , 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

论文发表|三部门:医学科研人员发表论文 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行为规范》要求 , 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遵循科研伦理准则 , 主动申请伦理审查 , 接受伦理监督 , 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 。
医学科研人员在进行项目申请等科研与学术活动时 , 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引用论文、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
医学科研人员在研究中 , 应当诚实记录研究过程和结果 , 如实、规范书写病历 , 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 , 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 。
医学科研人员在涉及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已知病原改造等研究中 , 要树立公共卫生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 , 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研究 , 病原采集、运输和处理等均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告传染病、新发或疑似新发的传染病例 , 留存相关凭证 , 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
【论文发表|三部门:医学科研人员发表论文 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行为规范》要求 , 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 , 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 。 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 , 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
医学科研人员作为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 , 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 , 在指导学生或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时要高度负责 , 严格把关 , 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 。
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对使用自己邮箱投递的稿件、需要署名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 , 对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负责 , 并不得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
学生、团队成员在科研活动中发生不端行为的 , 同意参与署名的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除承担相应的领导、指导责任外 , 还要与科研不端行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 。
【责任编辑:陈颖】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