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卖“山寨”电视被调查:“小米4K”不是小米 , “索尼4K”不是索尼
“我拿到的电视看起来像拿螺丝钉装了个板固定在上面 , 就像自己买了一些配件组装合成的 。 ”去年12月 , 四川的李先生在淘宝上购买了一个电视机 , 拿到之后他发现电视与自己之前看到的不太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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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购买的电视显示屏下面有一个类似“小米”品牌的标志 , 旁边写着“4K”
目前李先生已将此事投诉至广州市12345 , 广州12345进度查询显示 , “反映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问题已受理 , 经由番禺区政府办理 。 ”
顾客:1660元买到一台“小米4K”
去年8月 , 李先生在淘宝一个专卖店花1739元购买了一台小米4k 55寸全面屏智能电视机 , 后因故损坏 , 于是决定再买个新的 。
去年12月25日 , 他在淘宝上看到一家店铺也卖“小米4k” 55寸电视机 , 于是花费1660元购买了这台电视机 。 因为与此前买的正品电视机价格差不多 , 李先生就没多想 。 3天后 , 他收到了电视 , 但是打开之后 , 发现电视不太一样 。 “我拿到的电视看起来像拿螺丝钉装了个板固定在上面 , 就像自己买了一些配件组装合成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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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4K”产品合格证
电视附带一本“高清智能网络电视使用说明书” , 李先生提供的图片显示 , 这本使用说明书除了一些电视使用指南之外 , 还附带了一个产品合格证 。 产品合格证显示“如果有产品安装或使用上的问题 , 请于上班时间联系销售服务点 。 ”但是说明书与产品合格证上都没有写明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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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在李先生提供的图片上看到 , 该电视显示屏下面有一个类似“小米”品牌的标志 , 旁边写着4K 。 电视背面写着“制造商:广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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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所买电视机背后注明的制造商为“广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12345:已受理举报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点击其标有“小米4K”的购买链接 , 链接页面显示其销售“小米4K高清曲面75寸液晶电视机55/65/70/80/100智能语音网络平板” , 该页面显示其月销量超过500个 。
【调查|网店卖“山寨”电视被调查:“小米4K”不是小米,“索尼4K”不是索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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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元买到一台“小米4K”
采访人员在商标局网站上以“小米4K”的商标名称检索发现 , 广州的3家公司注册了有4个相关商标 , 商标状态图标均显示“等待实质审查” , 即正在审查过程中 。
据业内人士介绍 , 这种商标大概率无法通过审核 , “小米是大品牌 , 商标局一般不会通过这种模仿、抄袭大品牌来进行注册的商标 。 即使通过了 , 小米也会对自己的品牌进行维权 。 ”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上以“小米4K”“索尼4K”等可检索到一系列待审的仿冒商标
此外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发现 , 检索不到“广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该公司即李先生所买电视机背后注明的制造商 。
而卖家“广州隆顺光电电子有限公司”检索信息显示 , 该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 所处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 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等 。
该公司因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 裁判文书网显示 , 该公司曾与他人发生过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1月26日 , 李先生将此事反映给广州市12345市民热线 , 广州12345进度查询显示 , “反映伪造或冒用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问题已受理 , 经由番禺区政府办理 。 ”
律师:或涉虚假宣传 , 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 ,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 , 来路不明的产品 。 此商品即为“三无产品”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 若消费者购买到‘三无’产品 , 商家应退一赔三 , 商品价格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 。 ”许浩认为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 , 一定要特别注意其是否具备一些应有的标识 , 特别是在网购时 , 也要对产品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鉴别 。 一旦发现违规产品 , 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
许浩表示 ,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 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 , 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 。 对于没标志厂址的 , 相关监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指出 , 商家以正品的名义宣传 , 实际交付“山寨”品的 , 可能涉嫌虚假宣传 , 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 。
针对上述情况 , 刘秀表示:“商家以为非正品名义宣传 , 但使消费者误认为正品购买 , 该情况能否认定为虚假宣传目前存在争议 , 但消费者可以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 , 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处理 。 ”
刘秀进一步指出 , 网购平台具有合理的监管责任 , 在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 , 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 在平台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下 , 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郭懿萌 蓝婧
编辑 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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