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算法推荐监管落地 用户可以向平台说“不”了吗( 二 )
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新锐将2022年称为“算法监管元年” , 他称 , 无论是中国的《个保法》 , 还是欧盟的GDPR , 均对自动化决策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 而类似《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及配套规则 , 也对大数据杀熟、滥用算法排除竞争作出了原则性限制 。 但上述法律规则无论是对行为还是结果进行规制 , 目前都非常抽象 , 操作性不强 。
Marteker创始人冯祺对第一财经采访人员表示 , 算法作为技术本身 , 并未起到真正的“科技向善”作用 , 甚至对消费者造成骚扰 。 《规定》的落地本质上来说是一件好事 , 让广告营销人“带着镣铐跳舞” , 让行业从野蛮生长到有法可依 , 让平台更侧重于保护用户的权益 , 推出用户真正需要的内容与服务 。
当然 , 平台需要一定的适应期 , 冯祺称 , 比如通过联邦学习技术多维度参考 , 从群体中提取共性;另外 , 通过内容营销、KOL营销、广告植入等方式 , 也具备较好的效果 。
要推荐 , 不要霸权
一位长期关注互联网行业的人士对第一财经采访人员表示 , 此次监管重点选择落地在算法层面 , 一大原因在于算法对应的恰恰是用户权益——《规定》内容中提到 , 网信部门会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算法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 同时根据算法推荐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算法推荐技术处理的数据敏感程度以及对用户行为的干预程度 , 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 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精准治理的立法理念 。
其中 , 该人士称 , “舆论属性”包含了用户评论与发言 , “社会动员能力”则是指平台所服务的用户基数 。 而互联网营销区别于常规营销的最大特点 , 正是用户画像 , 算法的目的就是找到最精确的衡量标准 。
此前行业有“算法没有价值观”的观点 , 引发一番辩论 。 但随着平台规模的扩大 , 算法价值观也被动附带上平台的倾向性 。 “先有倾向性目标 , 后有倾向性算法 。 向善的服务提供向善的算法 , ‘不善’的服务提供‘不善’的算法 。 ”上述人士表示 。
近年来 , 以金融行业为例 , 为了获得平台公司的金融服务 , 中国消费者往往需要向其提供个人信息 , 进而产生过度采集数据的问题 , 如在2016年至2017年“现金贷”高速增长期间 , 出现买卖借款人信息的情况 。
此前在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上 ,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资深研究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张晓慧表示 , 算法的复杂性以及算法使用者的刻意隐瞒 , 使得绝大多数人无法理解算法的工作原理 , 导致作为算法使用者的大型科技公司 , 特别是那些几乎控股了所有与个人生活行为相关的数字平台公司得以处于事实上的支配地位 , 形成“算法霸权” , 从而严重危害了算法相对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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