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开荒土地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应该怎样处理?
在农村,老一辈的父母他们,年轻的时候都去深山里面去开荒土地 。付出自己的勤劳与汗水,开荒出一片耕地,用来种植各种经济作物,养家糊口,当时国家是鼓励去合法的荒地去开荒的,大多数地方都有“谁开荒,谁受益”的政策 。
老一辈父母他们,在开荒土地的时候,许多人都不了解,这片未“开荒”的土地到底是属于国家的,还是属于村集体的根本就分不清楚,就跑去开荒了,这样子乱来开荒就会形成了一些历史性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
文章插图
在农村里面,大部分地区,都是自发的形成“谁开荒,谁受益”但是,这是由农村里面,村集体全村村民表决认可的意见,不是国家法律认可的,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
因此对于,农村个人开荒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 经营权和归属权到底是归个人所有还是村集体所有,这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毕竟父辈他们开荒出来的土地,许多人都是花了好几年时间才开荒,出一片土地来种植各种经济作物,如果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可以拿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我们一起来看国家的开荒土地政策规定 。
文章插图
开发土地的相关政策
首先要明确,自己没有开荒的这一片土地,它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属于村集体所有 。
《土地管理法》第40条开发未确定使用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是个人长期使用 。
因此,可以从这条土地管理法,得出,如果,个人开荒的荒地,它是属于国家的,不是属于村集体的,而且又是经过国家政府依法批准允许开荒的荒地,你个人开荒之后,是可以依法的享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 。
对于开荒者来说,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是不能用来建房,但是如果原有开荒者在开荒之后又撂荒,后期的开荒者能否取得开荒地的使用权,这个要看前一个开荒者是否构成了撂荒的事实,如果种植一年的经济作物,过了两年都没人打理,可以视为撂荒,那么这个荒地的使用权,就被后来这个开荒者所有 。
文章插图
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是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承包证 。
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 。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开荒投入或损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
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
文章插图
其次,如果开荒的这片荒地,本来就是归村集体所有,你个人跑去开荒,那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1.农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个人不享受所有,更无权随意在村集体土地上开荒种地 。
2.对于个人私事在村集体土地上开荒种地的行为,村集体有权制止并将开放荒地强制回收,不需要给予补偿 。
3.如果,是经过村集体同意开荒村集体土地的双方有约定的,当村集体回收土地时,必须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
文章插图
因此农村里面,个人开荒土地最终的使用权,归属权,经营权, 主要看,这片开荒之前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果是开荒之前是属于国家的,那么个人,就依法有这个土地的使用权 。如果,开荒这片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荒地,那么你个人开荒了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并不给予补偿 。
谢谢大家的阅读,喜欢的朋友就顺手点个赞,关注收藏转发一下,非常感谢你的支持 。
其他网友观点
对于农村里面个人开荒的土地,它到底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这里没有规定是谁的,但是总体而言它是国家的 。这种情况遇到什么事情,该怎么处理倒是有特别对待的
文章插图
说一个我们这边的实际案例
在我们这边建水库的时候,建立发电站的时候会占用到很多土地 。那么对于农村里面的经营承包土地,如果被占用或者影响到,那么都需要拨一定的款项给予这些承包经营者的安置
但是由于靠近山边,很多土地都进行开荒,种植上了农作物 。这种情况之下呢,考虑到这些开荒的土地,也是给农民带来实际的经济收益的,所以也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但是这些开荒的土地,他赔偿的费用是确权土地的2/3 。
实际的情况呢,在我们这边,如果是经营承包的土地,被这些水电站征用了,那么赔偿的价格是每一亩赔偿8万块钱,那么自己开荒的土地赔偿的价格是5万到6万块钱之间 。
文章插图
谁开荒谁受益
在我们农村里面,实际的情况就是秉承着谁开荒谁受益的做法,对于这些开荒的土地进行这样的处理
荒着也是荒着,那么这些 土地也没有多大的使用用途,那么对于农民的开荒,它不仅能够利用土地,也能够为自己的生活带来经济效益 。
所以在我们这边有很多开荒的土地,谁开荒谁受益 。如果上面还附着有经济作物,那么即使是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时候,都会对这些经济作物给出一定的赔偿,那么如果是对于一些建设使用专用的情况之下,赔偿的价格也会更加高 。
文章插图
确权的时候还可以进行再次确权 。
在我们这边的情况呢,就是开荒的土地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
在2018年缺钱的时候,对于这些开放了十几年二十几年还在利用的土地,这是确权的时候,就不再是简单的把上一次确权的土地测量,而是重新测量了一遍,然后再计算这些开荒的土地,一并的确权给开荒的人 。
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农村这边的宣传土地的情况,可以很明显的看得出来现在每一户人的土地比以前上一次发放承包确权的土地面积都多了3~5亩 。
当然多出来的土地也被钉注上了自行开荒的土地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确权之后,它就相当于是我们个人的承包经营土地 。
文章插图
当然每个地方可能不同,每个地方的做法也不一样,所以针对于每个地方的做法,我们觉得都应该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主 。其他网友观点
经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对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的 承包和开垦 两方面均作了规定 。
文章插图
关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的承包经营
文章插图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国家原则上对于“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
但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则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关于开垦开荒未利用的土地文章插图
“开垦开荒”一般是 对原始地貌作出较大改变,使之适用于农业;开垦开荒必需在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本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进行 。
在《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条款规定了: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框架下,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
经依法批准后,开发未利用的土地(即“开垦开荒”);
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
因此,“开荒” 必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并满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后才可进行 。
【其中,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 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从事农、林、畜牧、渔业等农事生产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农村个人开荒土地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应该怎样处理?】由此,农村个人想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进行承包,或者进行“开垦开荒”从事农业的,应首先依据或满足《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的规定,与农村集体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签订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合同,或经政府批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进行“开垦开荒”,从事农业生产,只有履行完上述程序,农村个人才会对开荒土地具有合法的土地经营权 。
推荐阅读
- 一个人的说说心情短语 逝去是青春,留下的是快乐
- 自我评价 态度自我评价 工作个人态度自我评价
- 自我评价 能力自我评价 个人工作能力自我评价
- 自我评价 求职简历自我评价 毕业生个人求职简历自我评价
- 自我评价 个人自我评价 试用期个人自我评价
- 程序员自我评价 个人简历自我评价 程序员个人简历自我评价
- 自我评价 个人自我评价 个人自我评价范本
- 自我评价标 个人素质自我评价 个人素质的自我评价标准
- 12星座身价谁最贵?有人倒贴有人无价
- 暑期实习个人自我鉴定 暑期实习自我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