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是如何应对“马嘉理事件”危机的?(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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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的烟台,风和日丽,海风习习,大沽河波光粼粼 。外表祥和平静,内里充满危疑震惧 。威妥玛邀请李鸿章登上英国军舰观操,人们又纷纷劝李鸿章,千万不能踏足英国轮船,当年两广总督叶名琛,就是一上英船,便从此杳无踪影了 。李鸿章呵呵一笑,毫不介怀,坦然上了英国军舰 。威妥玛握着他的手说:“吾今服矣 。”
朝野和各国都紧盯着这次中英会谈 。李鸿章在谈判前,扬言这次谈判,最终结果要与修改《天津条约》结合起来,因为《天津条约》的签署国除英国外,还有美、法、俄等国,他们对英国这次单独向中国索取权益,深感不满,这时各国外交官大都聚集在烟台避暑,李鸿章正要利用他们,对英国施压,令其不敢过分要价 。
与威妥玛的谈判,从七月初三开始,历时二十多天 。威妥玛的态度,有所改变,虽然放弃了要提岑毓英到京审讯的要求,但其他方面,态度依然强硬 。他对李鸿章说:“我在中国当了七年驻京大臣,受尽文(祥)中堂磨折,怄气已多,今文中堂去世,又有沈(桂芬)中堂办事,也是一样路数,无非薄待洋人,欺瞒哄骗,不免有种种爽约之处 。外省如闽督,藐视洋官,南洋沈(葆桢)制台于梅正使往晤时,事事不受商量 。十八省官员,大约皆一般见识 。我想若要改变,除非照咸丰十年办法,英打到京城,那时或可改心 。此案若问真正罪人,不是野番,不是李珍国,也不是岑(毓英)抚台,只是中国军机处 。”
德国公使出面斡旋,几经谈判,七月二十六日,中英双方签订《烟台条约》 。条约内容,概分三部分,一为“昭雪滇案”,二为“优待往来各节”,三为“通商事务” 。最重要的条款包括:清廷派员到英国道歉;赔偿英国二十万两银;英国可派员到云南驻寓,察看通商情形,准备开办通商;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租界免收洋货厘金;洋货运入内地,不论中外商人都只纳一次子口税,全免各项内地税;英国可派员观审中国各地涉及英人生命财产案件;英国可派员由甘肃、青海或四川进入西藏,以抵印度 。
这份条约,与李鸿章经手的其他条约一样,照例招来“卖国”的批评 。有人认为允许洋货进入内地,是对土货的打击;有人批评让英国人旁听涉及英人生命财产案件,是破坏中国的司法权;也有人宣称开放通商口岸是对中国的经济侵略 。这些批评,细细推敲,大都站不住脚,在全球商业时代,关起国门,并不是保护土货的良法,把通商看成洪水猛兽,更是愚不可及 。允许观审,亦并不等于破坏司法权,让英人旁听与英人有关的审案,合情合理,总署最初不肯接受,更多是出于面子原因 。
但《烟台条约》也绝不是一份平等的条约,它只单方面予以英国权益,而中国没有对等地获得相同权益 。但这次谈判,本来就不是在和平、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的,而是带有对中国的惩罚性质 。由于美国、俄国、德国、法国均不满意英国单方面行动,这个条约,直到光绪十一年(1885)才获英国政府批准 。
条约签订之后,等了一年多的郭嵩焘,终天在十月十七日由上海起程,登上了前往英国的轮船,出任驻英使节 。这是中国第一个派驻国外的外交使团,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表明中国愿意成为国际大家庭的一员,愿意按照国际惯例行事 。从文化上看,也就是不再坚持“用夏变夷”的主张了 。当时许钤身已改派为出使日本钦差大臣,郭嵩焘提名刑部员外郎刘锡鸿顶了许钤身的位置,充当赴英副使 。这个人,后来为郭嵩焘造成了巨大的麻烦,甚至让李鸿章差点阴沟翻船 。
对李鸿章处理这次危机的手法,美国历史学家在1910年完成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一书中,给予很高的评价:
在李鸿章身上,中国找到了一个政治家,因为他看出他的国家的实际需要,并且,只要他能够保全一位同僚免于受辱,同时又能够放手谈判的话,他是敢极大胆地放弃一些自尊的小节的;在芝罘(烟台),他做过了没有一个中国大臣以前曾经做过的事,就是以后也很少有这样做的——他负起责任,并且甘冒汉人和满人的不可调和的批评的仇视 。
李鸿章对这份条约,大致还算满意 。条约签订一个月后,他给丁宝桢的信中,乐观地说:“人第见添开口岸,滇蜀驻员,谓通商之患将无底止 。不知中土门户早已洞开,即添数口,利害各半……幸将前请觐见及王公往来、土货准华洋商人领单免厘各节,概行抹去,于国体、饷源尚无甚窒碍 。从此妥为驾驭,二十年内或不至生事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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