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霸东海南海的明朝海盗 海外殖民遭遇内外阻力( 二 )


1633年,荷兰人为迫使郑氏集团断绝同葡萄牙和西班牙人的贸易、垄断海上贸易,对南澳、厦门等地进行一系列的骚扰袭击后,在料罗湾与郑芝龙指挥的舰队发生激战,一方是郑氏集团为主的庞大舰队150艘战船,一方是荷兰与海盗刘香组成的联合舰队59艘战船 。明朝舰队以上百艘满载燃烧物的轻便小船抵近火攻,焚烧并击沉荷兰主力舰9艘中的4艘,俘虏1艘,刘香部全军覆没 。
这一战决定了郑氏商业军事集团在东亚海上的强势地位,将军事上的制海权和海上贸易的垄断权一举拿下 。海上贸易之实惠,很长时间为郑氏集团所独占 。时人记载:“我朝严禁通洋,片板不得入海,而商贾垄断,厚赂守口官兵,潜通郑氏,以达厦门,然后通贩各国 。凡中国各货,海外皆仰资郑氏 。于是通洋之利,惟郑氏独操之,财用益饶 。”郑氏集团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冲突说到底是为了争夺东亚海上贸易控制权 。料罗湾海战反映了海洋文明之间竞争的规律--制海权决定商业贸易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