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燕子李三是怎么死的 吸食鸦片得病而亡( 二 )


辩护律师眼中的燕子李三
所谓真实李三,也就是史学界公认的燕子李三,即李景华 。1895年,李景华生于河北涿州,幼时随叔父流落到沧州 。沧州习武之人众多,他也跟着拜师习武,爬墙上树易如反掌,非一般人所能比 。据其辩护律师蔡礼回忆:“沧州人练武的多,他在那儿学了点武艺……十八九岁时,跟着沧州一个走江湖的班子到河南洛阳卖艺 。在洛阳时,班子住所里丢了东西,人家怀疑他,就把他赶出去了 。他在洛阳人地两生,没有着落,便靠偷盗生活 。”一次,他见洛阳警备司令白坚武横行霸道,非常气愤,便在夜里偷偷摸进白家,将其随身佩戴的左轮手枪偷走,用武装带把手枪吊在他家后花园,留下一张纸条,上书“‘燕子李三’到此一游” 。这令白坚武十分恼恨,可又怕事情传出去有伤自己脸面,就没有大动干戈 。之后,李景华又在当地偷窃过几家豪门,引起了当地上层社会名流的愤恨,当局到处抓捕他 。李景华为了逃避追捕,隐姓埋名去了少林寺 。
从少林寺出来后,李景华流窜到平津一带活动 。他作案有两个特点:一是专偷豪门富户,从不骚扰贫苦百姓;二是作案后总要留点痕迹,如仿效小说中花蝴蝶、白菊花等大盗的做法,把一只用白纸叠成的“燕子”插在作案的地方,或留下写有“燕子李三”字样的纸条,以表明明人不做暗事,好汉做事好汉当 。这更使得他声名大噪,“燕子李三”的绰号由此得来 。
蔡礼在《我作燕子李三辩护律师的回忆》中曾描述过李景华的神偷之功:“他能头朝下,身子像壁虎一样紧贴墙壁爬,他曾在白塔寺高高的大殿墙壁上爬过,这一招儿叫‘蝎子爬’ 。他还会点气功,不知怎么一用气,脚后跟的那块骨头便能缩回去 。他随身带一条绳子,绳子一端拴一个铁爪子,把绳子往树上或木梁上一扔,铁爪就抓在木头上,他便顺绳子爬上去了 。正因为这样,侦缉队虽多次对他严加缉拿,但是很难抓到 。就是抓到了也看不住他,他的脚后跟骨一缩,铁镣就脱落下来 。所以他在北平曾七次被捕,七次脱逃 。”
李景华偷盗的都是高门大户,就连当时临时执政段祺瑞在北平吉兆胡同东口的宅第、国务总理潘复以及大军阀张宗昌、褚玉璞等人的财物,他都偷盗过 。其所偷财物有时会分给穷人,但绝大部分被他吃喝嫖赌吸大烟挥霍掉了 。1934年,李景华再次被抓捕后关进北平感化所 。见感化所的狱卒薪俸微薄,他就出了一个主意,让狱卒们晚上将他放出去,作案后他再返回来,所窃之物由他们分发 。后来,他还和感化所巡官史海山成了拜把兄弟 。于是,李景华白天回来睡觉,晚上出去行窃,有恃无恐地作了许多案子 。但他信守诺言,作案后必定及时返回,给史海山等人带来不少的“好处” 。8月的一个晚上,西单丽华绸缎庄的经理潘国英去哈尔飞剧场听戏,李景华在散场时,跟踪他坐的人力车到了西单二条的住宅内,偷了不少高档绸缎和衣物 。不久,史海山拿着一件李景华给他的高档毛背心去洗染店,店主发现这是潘宅丢的,马上报告了潘国英 。原来,潘国英失窃后除告知警方外,还通知了有关的各家商铺,请他们务必留心 。侦缉队将史海山和其他一些接受赃物的人抓起来,关在前门外鹞儿胡同的侦缉队总部审讯 。李景华得知这个消息后躲在审讯大厅的屋顶上偷听,被侦缉队发现捕获 。
1934年12月9日《京报》报道:“法院看守所深恐其再行逃脱,故为防范计,特令李三佩带木狗刑具,以示严防 。”“木狗”又称“木狗子”,是旧时木制刑具的一种,把它装于犯人两腿间,使之不得自由伸缩离合 。这是一种原始、野蛮、惨无人道的刑具 。
1935年1月,北平地方法院审理“燕子李三”盗窃一案 。后几经波折,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法院认定李景华有“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李景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时任北平律师工会副会长的蔡礼先生为李景华免费辩护时认为,“判12年徒刑过重”,“即使从重判处也不过8年” 。可是,尚未等到最高法院回复,1936年1月9日,李景华因长期吸食鸦片造成的肺痨发作而病死在北平看守所,时年40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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