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关于涉及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程序 , 通常有一下几种: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 , 其配偶居住在国内 , 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 , 其配偶居住在国内 , 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 , 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 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 , 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 , 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有争议 , 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 , 可办理授权委托书 , 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 , 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 。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 , 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 ,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 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聘请律师办理离婚的程序:
离婚案件的一方或双方 , 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 , 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授权委托书和
离婚意见书 , 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 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亦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是书面意见 , 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 , 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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