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主权的依据 波茨坦公告的效力不可替代( 二 )


最后 , 从签约的主体看 , 《波茨坦公告》的签约主体应该是中国、美国、英国 , 前苏联因附署而参加 , 而日本则因“接受”而参加 。根据《波茨坦公告》第8项“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的规定 , 日本主权内其他小岛需经“吾人”决定 , 即由中国、美国、英国、前苏联四个国家共同决定方才有效 。而“旧金山对日和约”(《即旧金山和约》)在没有《波茨坦公告》签约主体之一的中国参与下 , 擅自变更和违背《波茨坦公告》中要求“吾人”共同决定规定的内容 , 非法且无效 。
【南海主权的依据 波茨坦公告的效力不可替代】从《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和中日联合声明的内容、时间顺序和签约的主体上看 , 《波茨坦公告》及其内容被反复提及 , 而且即便在中间出现改变《波茨坦公告》原意的《旧金山和约》 , 《波茨坦公告》仍被中日联合声明再次强调其有效性而得到充分的认可 。由此可见 , 《波茨坦公告》的作用和效力是不容忽视的 。如上所述 , 公约、专约、协定、议定书、宣言、换文、联合公报、联合声明、备忘录等都是两个或两个主体之间的相互约定 , 是规范各自行为的一种成文约定 , 且这种约定一旦形成 , 即成为“必须予以遵守”的原则 , 并诚实、有信地遵守承诺 。因此 , 《旧金山和约》不能成为《波茨坦公告》的替代品 , 《波茨坦公告》的历史意义及其效力无法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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