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停机5年欠费近8000引争议 霸王条款还是未守合约?

最近在微博上搜索了关于手机费用不足的消息 。湖北省的一名女性发现名义的电信合同机停止5年后还没有支付费用 , 而且费用接近8千元 。这件事一报道就成为话题 , 是电信公司的霸王条款 , 还是用户不遵守合同 , 双方各执一词 , 现在还没有定论 。三天前 , 湖北襄阳电信用户黄先生在处理电信号码时偶然发现其名义上已经有号码 , 而且还欠7700元 。

黄先生向媒体报道 , 5年前(2014年)在中国的电信中做过电信宽带业务 , 当时赠送了电话卡和手机 。

手机用了一段时间后 , 发现信号不好就不用了 , 现在发现手机号码没有自动销售号码 , 一直在收费 。

交战

为什么停止5年的手机号码不足近8千美元 , 中国电信湖北襄阳航空公司营业厅值班经理张欣进入网络时黄先生参加了合同机活动 , 合同是2年 , 但实际上几个月没有使用 , 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 费用不足 , 其馀费用不足产生的滞纳金等 。

对于营业厅给出的解释 , 黄女士明显不认可 。她称“5年内我从来没有用过 , 手机也是停机 , 凭什么收我费用呢” 。

中国电信襄阳分公司办公室主任进一步解释称 , 黄女士是2014年4月5日办理的189元套餐 , 当时拿走了一个1895元的手机 , 用了三个月就送给朋友了 。

他强调 , 黄女士所拿手机是合约机 , 没有履行合约 , 当然要计费 , 而且手机没有销号 , 2年合约内不交费就一直计费 , 就有滞纳金 , 这些都是系统自动记账的 。律师也说过 , 如果你签了合同 , 你遵循合同 。

黄先生对营业所提出的滞纳金问题也提出了疑问 。她认为电信没有注意到那笔费用 , 只是收费 。

在电信方面 , 当时经营这项业务时 , 黄先生只留下经营的手机号码 , 说明手机停止后无法取得联系 。

关于如何解决这件事 , 目前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 。湖北襄阳航空公司营业厅说:别的不说 , 至少要付手机费 。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 , 双方争论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手机费用不足后能否继续征收费用 , 二是什么时候自动销售 。

为了得到更权威的说明 , 采访人员以顾客的名义向中国移动呼叫、中国电信呼叫了解情况 。

中国移动北京地区的呼叫通知中国新闻周刊 , 销售号码一般在营业所取消注册或停止费用3个月后自动取消注册的方法有2种 。

中国电信北京呼叫说 , 一般拖欠费用3个月的人会自动销售号码 , 但是如果是合同机的话 , 合同没有到期的话就不能销售号码 。无论消费者使用还是不使用 , 都会自动扣除费用 。

关于扣除费用到什么时候结束 , 中国电信北京呼叫说到合同期满为止 。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 。

被称为木寸木子羊羽的微博网民说:电信经营合同机 , 支付套餐费 , 机器免费领取 , 不支付套餐费 , 机器又拿走 , 等于偷窃 , 什么也不说 。

被称为陆鹿颖子的微博网民说:手机店也用契约机欺诈顾客 , 我被骗了7000元以上 。

被称为大-jiang的微博网民说:电信确实是个洞 , 但是自己制作的契约机有不停止人收钱的契约 , 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

合同手机的未销售号码不是霸王条款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杨春赣律师前几天接受媒体采访时没有明确回答 。

杨律师是指消费者收到的收费通知中所谓的滞纳金相当于违约金 , 与客户签约时 , 通信经营者有义务提示客户注意 。否则 , 单方面加强客户义务的条款无效 。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武嘉律师认为 , 具体来说 , 在这个案例中 , 黄先生已经违反合同 , 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关于滞纳金是否合理 , 需要支付多少 , 这取决于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相关规定 。根据国内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滞纳金有一定的限额 。具体来说 , 武嘉律师认为滞纳金必须在合理的限额内 , 不能与对方造成的损失大不相同 。

中国新闻周刊发现 , 上述黄先生与湖北襄阳电信大厅联系时 , 中国电信襄阳分公司办公室主任说:她(黄先生)为什么着急 , 诚实的系统警告了她 。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呼叫以前也对媒体说:合同卡在合同期间不能取消客户 。如果不支付费用 , 证明书号码将被列入黑名单 , 无法进行手机业务 , 产生相应的滞纳金 。

杨律师也注意到 , 手机号码无效 , 长期不收费是不明智的 。除了可能引起不必要的司法诉讼外 , 个人信用可能会产生污点 , 银行可能会被列入信用系统的黑名单 , 今后客户可能会发生贷款、信用卡等问题 。

【女子停机5年欠费近8000引争议 霸王条款还是未守合约?】武嘉律师也认为 , 黄先生经营合同机得到了手机 , 但仅仅几个月就停止了 , 销售号码也不解除合同 , 确实有廉价的嫌疑 。如果不使用手机号码 , 为了不给自己的信用带来负面影响 , 必须立即销售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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