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结婚登记流程推荐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天津结婚登记流程,希望可以帮到您哦!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按下列程序申请登记:
(1)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该机关为县、区民政局职能机构)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取得《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
(2)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有户口簿带户口簿即可;如无,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
(二)居民身份证;
如无,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者原先有身份证的,可开具证明写清居民身份证编号 。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样式要求为民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制式表格(全国各地民政部门自印,向单位、组织出售),男女双方各一份 。一般单位由政工部门负责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要求开具证明 。
(四)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离婚证》丢失、损毁的,可向原办证机关申请办理《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持此书既可;如是在法院办理的离婚手续,应当提交离婚《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如不是终审判决,还应当附上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 。
(五)二寸男女近期免冠合影照片3张;
照片要求达到证件照片的标准,不要在婚纱摄影处的化妆照 。有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在指定处现场拍照,请事先询问 。
(3)离婚的当事人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可以不再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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