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与情人酒店幽会,妻子通过定位功能赶到,冲动行为酿惨案( 二 )


当晚六点多 , 康某跟肖某从酒店房间中走了出来 , 康某去前台退房 , 让肖某先去车里等他 。 在6点30分时 , 躲在车后座上的曾某感觉到了有人在开车门 , 便提起了精神 , 在肖某刚坐进来时 , 她便将汽油泼了下去 , 随后打开后座上的门并点燃打火机 , 在汽油被引燃之后 , 她从车后座的位置上逃了出来 , 随之而来的便是肖某的惨叫声 。 而她自己在当晚七点的时候 , 独自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曾某利用汽油将肖某烧死 , 属于情节恶劣 , 并且手段残忍的行为 , 在实施伤害前购买汽油和打火机的行为也说明 , 在主观上曾某存在杀害他人的故意 。 但考虑到其在作案时 , 被害人肖某有破坏他人家庭的故意和过错 , 而在案发后主动投案 , 并交代自己的罪行 , 系自首情节 , 认罪态度好 , 在庭审中她及她的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 , 得到谅解 , 依法将从轻处罚 。
最终 ,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 并附带民事赔偿29.3万元 。 在开庭前曾某的家属便已经赔付了2万元 , 随后又预付了21万元 。 曾某一时的冲动造就了两个家庭的悲剧 , 而她的儿子还需要由丈夫进行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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