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各地晚婚晚孕政策都是如何规定的(2)

七、甘肃省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 , 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 , 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 , 其产假为105天 , 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 , 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
八、广东省
职工实行晚婚的 , 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 , 增加产假十五日 。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 , 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
九、广西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 , 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 , 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 , 增加产假14天 , 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 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 , 婚假、产假期间 , 工资、奖金照发 , 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
十、贵州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 ,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 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 ,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 女方增加产假30天 , 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 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 , 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 福利待遇不变 , 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农民晚婚的 , 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 , 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
十一、河北省
公民晚婚晚育 , 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的 , 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 , 奖励产假四十五天 ,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奖励婚、产假期间 , 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
十二、河南省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 实行晚婚的 ,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 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 ,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 增加产假三个月 , 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 , 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
十三、黑龙江省
职工晚婚的 , 增加婚假十五日 , 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 , 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 , 假期工资照发 , 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 , 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 , 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
十四、湖北省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 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 ,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 增加产假30天 , 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 , 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 , 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 , 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 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
十五、湖南省
职工晚婚的 ,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 ,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 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 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 , 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 , 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
十六、吉林省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 , 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晚婚的职工 , 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二)晚育的女职工 , 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 , 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 , 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 , 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 , 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职工 , 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 , 按其正常工作对待 , 工资、奖金照发 , 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
十七、江苏省
【2019各地晚婚晚孕政策都是如何规定的(2)】对晚婚的 , 延长婚假十天 。夫妻双方晚婚的 , 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 , 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 , 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 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 , 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 , 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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