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司法白皮书发布:大数据区块链均已加持法院

12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乌镇召开了《中国法院网络司法》白皮书采访人员招待会,发表了《中国法院网络司法》白皮书 。

【互联网司法白皮书发布:大数据区块链均已加持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这是中国法院发表的第一本网络司法白皮书,也是世界上第一本网络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白皮书 。

近年来,中国智能法院建设迅速推进,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块链等新技术大规模应用于审判 。当事人不再离家,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诉讼的全过程 。

传统审判流程从在线转移到在线,数据信息从纸面转移到lsquo云rsquo上或lsquo链条rsquo上,对应的立案、调停、送达、审判、举证、质量证等诉讼环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需要制定相应的在线诉讼规则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网络相关新型事件,通过典型事件审判确立了一系列管理规则 。李少平说 。

杭州、北京、广州三家网络法院是探索在线诉讼规则和管理规则的先驱,目前在大数据权属、虚假流量管理等类型事件中作出了创新判决 。然而,目前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及互联网规则的案件比例较低,未来互联网司法的专业性如何提升仍待实践检验 。

块链落地的司法场景

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块链等新技术已经加入法院 。

我国目前设立了三家互联网法院,对于其他普通法院,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审判的途径将成为移动微法院 。李少平在12月4日的发表会上,2019年3月,12个省(区、市)开展了移动微型法院的试验,通过微型信函小程序建立了电子诉讼平台,将一部分诉讼转移到了手机移动终端 。截至2019年10月31日,移动微法院实名注册用户达116万,注册律师7.32万,线上开展诉讼活动达314万起 。

有关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全部在线统一标准的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实现总入口和分平台的全面连接 。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在发布会上介绍,未来移动微法院功能将高度整合,通过该平台全面实现线上诉讼服务、线上调解、线上审理、线下执行、线上公布等,丰富平台功能,优化使用体验 。

上述相关人士认为,未来移动微法院可能会增加块链功能模块,用于电子证据存储 。目前,块链是最受欢迎的司法技术 。据李少平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建立了人民法院司法块链的统一平台,完成了1.94亿条以上的数据链的固定证明书,利用块链技术的分布式存储、防篡改的特征,有效保障了证据的真实性,大大降低了法官认定证据的难度 。

此外,三家互联网法院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块链存款平台,其背后有蚂蚁金服、华为、腾讯、百度等大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

在大数据领域,李少平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可实时汇聚全国3507个法院审判执行、人事政务、研究信息等数据 。2019年10月31日,已汇集全国法院1.925亿案件数据,目前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审判信息资源库 。

推动制定电子诉讼法

互联网司法并非仅仅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司法,而是要在采用互联网技术后,探索在线诉讼规则和互联网治理规则 。

在线诉讼规则中,李少平说,如当事人不按时参加在线审判,如何按规则处理,在审判中擅自退出,会对当事人产生什么样的法律结果,电子投递的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等 。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网络法院审理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明确了身份认证、网上立案、电子证据、网上庭审、电子送达、电子卷宗等网上诉讼规则,有利于完善网上诉讼程序和规则 。

三家互联网法院和各地法院也陆续制定出台了诉讼规程、诉讼指南、审判手册等文件,细化在线审理规程、明确在线诉讼规范 。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认为,网络法院不是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审理专业案件,而是体现审判专业化分工的专业法院 。互联网法院应探索司法体制在互联网时代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运用什么样的互联网技术,一方面保证程序的公正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当事人参与诉讼,大大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司法制度运营的成本 。

胡仕浩在发布会上介绍,最高法积极研究线上诉讼新模式对诉讼理念、诉讼原则、诉讼规则的深刻影响 。条件成熟时,推动立法机构制定专门的电子诉讼法,实现诉讼制度的创新和飞跃 。

法院不满足调停结束

除了探索在线诉讼程序规则外,网络司法还需要探索网络事件的实体裁判规则,成为网络空间管理的重要环节 。

目前,三家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些互联网行业的新案件,确立了相关裁判规则 。例如,杭州网络法院审理的淘宝诉美景公司案件对确定网络行业大数据应归谁所有具有重要意义 。

杭州网络法院院长杜先生在发表会上介绍,原告淘宝公司开发了商务参谋平台,是对网民阅览、检索、交易等行为痕迹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的产品 。被告美景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收集、销售该数据产品,从中获利 。

该院经审理认为,该数据产品是淘宝公司在大量原始数据的基础上,通过精炼整合形成的衍生数据产品,淘宝公司应享有产权的被告未经许可也未支付新的劳动创造,将该数据产品直接作为自己获得商业利益的工具,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是中国第一个大数据权利案 。我院通过此案,首次明确了自然人信息、原始数据、大数据的权利属性和权利边界,同时确认了赋予数据产品主体lsquo的竞争产权rsquo作为权利基础可以得到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大数据产业者创造了保障预期的法治经营环境 。杜先生说 。

但有了解网络法院运营的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表示,即使有些案件涉及网络,也不需要网络法院审理,简单的案件可以由普通法院审理,进一步提高网络法院的专业性 。

随着平台经济的兴起,互联网的新纠纷案例不断出现,法院必须把握平台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案件,致力于制作精品,不能满足调停的结束,通过法院的审判确立新型经济活动的规则 。薛军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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