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迎大修,30条变106条改了什么?
2018年10月到期的网络保险暂行监督方法终于迎来了更新 。
第一财经采访人员从业内了解到,新版《网络保险业务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征求意见稿)最近向相关保险机构发行 。
从第一财经获得的意见原稿来看,与以前的暂行方法相比,这次意见原稿升级为106条,变化很大 。
与原先的暂行办法相比,这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增加了很多,整个结构都被调整了 。过去模糊的地区在这个版本征求意见的原稿中被明确细分,lsquo也被进一步明确的机构持有卡,人员持有证明rsquo,大家都能做什么呢?从事网络业务的保险机构管理者对第一财经采访人员说 。
坚持机构持卡,人员持证
随着网络保险业务的兴起,2015年10月《网络保险业务监督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3年 。2018年10月到期后,业界期待着新的监督方法 。
4年来,随着网络经济和金融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保险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的新问题,需要修订完善网络保险监督制度 。在第一财经采访人员获得的征求意见稿的起草状况说明中,银保监会做出了以上表现 。
目前,我国互联网法制尚不完善,互联网保险业务资质管理弱,保险机构冲动流入,服务良莠不齐,投诉纠纷突出,之后难以弥补,网络安全危险大,影响行业形象和消费者体验,监督力量也难以继续 。目前,保险公司开设分公司仍是审批制,网络保险传播速度快,影响大,网上销售保险产品不亚于开设分公司,责任重大 。
因此,坚持机构持有卡、人员持有证,牢牢盯住持有卡机构主体的责任,是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总阀门 。
lsquo机构持有卡,人员持有证rsquo的监督至今为止在网络保险业务中反复提到,这次在征求意见的原稿中也被明确强调了 。上述保险机构管理人员对第一财经采访人员表示 。
根据征求意见原稿的规定,开展网络保险业务必须是持有品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设置包括信息系统、核心业务系统在内的许多阈值,至少获得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等保险中介机构必须是全国机构,开展网络业务的自营网络平台必须在工商注册地银保监局初审后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 。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必须通过自营网络平台或其他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网络保险产品,网络保险业务的客户保险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 。
银保监会表示,一切要求客户保险页面必须属于持有卡机构的自营平台,彻底解决保险机构获得客户信息的问题,禁止保险费行为,控制渠道费用 。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场景类保险的业绩,但这有助于减少销售误解,促进消费者教育,帮助行业长期稳健发展 。
在人员方面,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机构建立人员资格准入和行为管理制度,开展信息审查、监视、检查,承担合规主体责任,要求员工发表的营销宣传内容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 。
另外,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向未按规定在本公司注册的人支付或变相支付佣金和劳动报酬 。
重构第三方网络平台
lsquo;第三方网络平台rsquo;资源优势突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销售误导 。在上述情况说明中,银保监会表示 。
实际上,在过去的网络保险业务中,具有流量优势的网络第三者平台一直是销售的重点,但是没有卡的平台也一直处于监督的灰色地区 。
业内人士认为,在此次征求意见的原稿中,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定义和规定也是重点之一,但此次对第三方平台,监督采用收入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其和自营平台的定义和业务种类,同时具有场景流量优势的网络平台
征求意见稿规定,只有保险法人机构自己设立的才是自营网络平台 。保险机构控股、出资、子公司、母公司设立的不是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
同时,参考英美日等发达保险市场经验,市场营销宣传合作机构参加保险活动仅限于卡保险机构委托,从事展示、说明和网站跳链等市场营销宣传活动,市场营销宣传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保险销售,不得进行保险产品咨询,不得进行保险费试算,单方面比较价格和简单排名,不得为投保人设计保险方案,不得代理保险手续,不得代理保险费,不得限制保险机构获取客户保险信息 。
但银保监会在情况说明中,下一步是允许有实力和条件的网络企业在建立主业的同时,申请兼职代理资格,根据业务相关原则代理保险销售 。
除了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收入结合之外,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个关注点是跨地区销售保险种类范围的放置 。第一财经采访人员对比发现,征求意见稿在现行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明确新增了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普通型、万能型和投资连结型养老年金保险 。即包括百万医疗险、养老年金保险等互联网热门险种的经营区域可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区域 。
但相对而言,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保险产品,突破保险公司的网络保险种类和地区范围 。
在接受风险的同时,这次征求意见的原稿对网络创新呈现出开放的姿态 。征求意见稿鼓励平台经济、大数据、块链等科技融合和新形式的成长,支持网络保险在更高水平的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建立面向未来的网络保险制度 。
上述保险机构管理人员表示,在征求意见稿的本次收藏结合的同时,明确了权利责任界限,对网络保险的运营方式产生重大影响,短期市场需要调整,特别是第三者平台,长期有利于网络保险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
【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迎大修,30条变106条改了什么?】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一定的过渡期,要求保险机构在监督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问题整顿和自营网络平台的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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