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狄公案创作背景 荷兰作者为何会写狄公案
在重庆时 , 高罗佩读到一本清初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 , 他对清人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中主人公狄仁杰屡破奇案大为折服 , 高罗佩对西方侦探小说和中国公案传奇做了深入的研究和比较后 , 认识到书中所描写的中国古代法官的刑事侦讯本领 , 无论在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侦破奇案的能力方面 , 还是在犯罪心理学的素养方面 , 比起福尔摩斯、格雷警长等现代西洋大侦探来 , 均有过之而无不及 。他还发现中国公案小说在西方侦探小说问世前 , 就已在东方盛行了好几百年 , 而以探案为题材的短篇故事甚至在1000多年前就在中国广为流传 , 其中英雄人物的形象也早出现于若干个世纪古代中国的舞台上 , 或被当时的说书人描述得栩栩如生 。
他也惊奇地发现中国读者喜欢读西方的侦探小说 , 这些小说在西方水平很低 , 而且当时翻译成中文后水平更低了 , 中国源远流长的公案传奇在西方却屡遭讹传和贬低 , 中国古代法官的形象在西方也常受到歪曲和损害 , 高罗佩对此深为不平 。
【大唐狄公案创作背景 荷兰作者为何会写狄公案】《武则天四大奇案》是清代(1644—1911)的一部无名氏小说 , 可能写于1800年前后 , 但是目前所知的最早版本却标注了一个相当晚近的日期 , 此书以富于幻想和完全违背史实的叙事展现了狄仁杰的不凡生涯 。这位佚名作者试图刻画一位完美的官吏 , 他在关心百姓疾苦、忠于朝廷之外 , 还善于根据环境的需要随机应变 。高罗佩断言这部书的后半部分是伪造的 , 因而他以《大唐狄公案》为题翻译这部小说时仅限于其中的前三十回 。
20世纪40年代末 , 高罗佩先是将《武则天四大奇案》译为英文 , 又以狄仁杰为主角用英语创作了《铜钟案》 。他原本准备在中国出版《铜钟案》的中文本 , 但由于中国出版商尚未意识到该作品的巨大价值 , 表现并不积极 , 高罗佩只好先出版英文本 。
英文本的《铜钟案》出版后大获成功 , 一发不可收拾 。经出版商的再三催促 , 高罗佩一鼓作气在20世纪50—60年代又陆续创作了《迷宫案》、《黄金案》、《铁钉案》、《四漆屏》、《湖中案》等十几部中短篇小说 。这些作品最终构成了高罗佩的“狄仁杰系列大全”——《狄公断案大观》(CelebratedCases of Judge Dee) , 即《大唐狄公案》 , 包括15个中长篇和8个短篇 , 全书约130万字 。这些各自独立的小说按编年顺序排列 , 但不依据成书日期 , 而是根据狄公一生中重要事件的发生时间 。
高罗佩的所有作品都用英文写成 。他总在书中提供一份附注以解释相关的中国传统文化 , 他还为自己作品的荷兰文译本做过准备工作 , 甚至用中文翻译过《迷宫案》(新加坡 , 1952) 。而最早的两部狄公小说在以英文出版之前就已印行了日文译本(1950;1951) 。60年代 , 当高罗佩的所有小说都被译为法文和德文后 , 狄公小说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巨大成功 。在诸多其他外文译本中 , 还有由荷兰王子伯恩哈德翻译的《黄金案》的西班牙文译本 , 这本书1965年在马德里出版 。狄公小说在西方流行已久 , 被译成十多种文字 , 甚至包括瑞典语、芬兰语、克罗地亚语等小语种 , 并有好几次拍成电影 , “JudgeDee”(狄公)也成为欧洲家喻户晓的传奇人物 , 成了西方人心目中“中国的福尔摩斯” 。
高罗佩的狄公小说已全部被译为中文 , 译者们极为自由地处理文本 , 他们经常略去过多向西方读者解释中国生活细节的部分 。最有趣的是 , 高罗佩这些各自成篇、独立印行的小说 , 不久之后就又被重新组织成一部关于狄公故事的长篇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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