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退休金的古代人 在古代是如何养老的?( 二 )
汉朝最让老人有尊严、觉得幸福的地方,应该是发放“老年证” 。当然,这种老年证不是今天这样的小本子,而是一种叫“鸠杖”的实用物 。
鸠杖,又叫“王杖”,顾名思义是帝王赐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种特殊权利的象征 。从史料和考古发现来看,给老人“赐杖”的制度在汉朝被正式确立,开国皇帝、汉高祖刘邦曾做鸠杖赠送高龄老人,开了汉朝赐杖的先河 。汉宣帝刘询则使之成为一种制度,规定凡是80岁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予王杖 。但从张家山汉简中的相关律令来看,汉代较早时曾是“七十赐杖” 。
为了保证鸠杖的权威性,汉朝出台了相应的法规 。1959年至1981年,从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中先后出土了8根王杖(鸠杖),还随之出土了《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木简 。
《王杖诏令册》全文近600字,规定了70岁以上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学者称其为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 。其中有一项规定: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继承了先秦时期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 。
唐代:父母在,不远游,不能存私房钱
唐律规定:父母在世时,子孙不能出远门,不能分家,不能存私房钱,否则要被治罪 。这样规定,是为让子孙尽心尽力照顾好老人,此项规定较好解决了“空巢”现象 。
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 。据《唐大诏令集》记载,唐太宗在“即位赦”中曾特别提出,“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齿 。”所谓“尚齿”,就是尊老的意思 。
此外,唐令还规定了“补给侍丁”制度 。其内容是,对80岁以上的老人,政府为他安排一个照料的人,90岁以上的安排两个人,百岁以上的安排5个人 。政府安排的这些侍丁不用服徭役,好让他们专心奉养老人 。
唐代甚至还有“精神养老”一说 。当时,流行一个名词叫“色养” 。所谓“色养”,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 。唐初名相房玄龄可谓这方面的典型,他不但对生身父母恪守孝道,对继母,他也“以色养,恭谨过人” 。
不色养公婆,甚至可以成为休妻的理由 。唐睿宗时的鸿胪卿李向秀对母亲极为孝顺,可他的妻子却经常辱骂婆婆,李向秀以不能色养婆婆为名,毫不犹豫地将其妻子休掉 。事实上,骂长辈也是唐律中的重罪,要处绞刑 。
清代:子贫致父上吊自杀,儿以过失杀人处罚
宋、明、清三代都规定免除老人子孙的赋税 。宋仁宗嘉祐四年的诏令规定,对8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赋税 。明清的法律则规定,对70岁以上的老人,其一子可以免赋税 。《大清律》还规定,子贫困而无法赡养其父,导致父亲上吊自杀的,要按照过失杀父的刑罚,判处儿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
为保证老人有子孙养老送终,北魏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并沿用至清代 。存留养亲是指犯人的直系亲属年老,但家中没有其他人可以赡养老人时,对于非犯十恶重罪(封建时代最为严重的十种犯罪,包括谋反、不孝等)的犯人,允许他们通过一定的程序得到从宽处罚,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以缓期执行,让他们留下来照料老人,等老人去世后再继续服刑 。
中国古代的养老以家庭为主力军,但国家绝不是仅仅制定了一些政策法规就袖手旁观了,国家养老也是古代养老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各个朝代国家养老的方式各有千秋 。
国家养老
建养老院
建“养老院”,起源于南北朝时期,高寿皇帝梁武帝萧衍曾在都城建康(今南京)创办了“孤独园”,用于收留、赡养孤苦老人 。到唐朝,这样的养老机构已被推广,在武则天时代,唐朝还开设了主收贫、病、孤、疾者的“悲田养病院” 。唐肃宗在长安和洛阳分别建了“普救病坊”,用于照顾无人赡养的老人 。但真正让“养老院”这种养老方式流行起来的是宋朝,北宋初年即开设名为“福田院”的养老机构,后来又开设了“居养院”,南宋则叫“养济院”等,将孤寡不能养活自己的老人登记备案,由国家赡养他们 。虽然名字不同,但都是慈善性质的养老院 。而且,在宋徽宗时期,老人的年龄标准是50岁,使养老的人群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成为历史上老人的黄金时期 。
同时,民间养老院也普遍兴起 。如洪迈《夷坚甲志》“刘厢使妻”条,在与南宋对峙的金国兴中府,有位叫刘厢使的汉族人,遣散家中奴婢,拿出全部财产兴建“孤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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