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无仅有的皇帝离婚案 溥仪文绣上签订离婚协议( 二 )
溥仪的叔父载涛被召到静园,商量对策 。载涛说:“按理,文绣不会像律师们说得那么绝情 。我们一直在与律师打交道,但文绣是不是真的这个意思,我们不清楚 。总得设法见文绣一面才行 。”众人一听,均表赞同 。于是,载涛以族人的名义出面调停,会见了文绣 。
文绣其实不像外界传言那么决绝 。她对溥仪仍有很多的留恋,说:“我生是皇家的人,死是皇家的鬼 。我从未想过再嫁人 。涛七爷,您就跟皇上说,让我好好过日子,给我那笔钱吧 。”载涛看着憔悴的文绣,告诉她王公们的意思:“以后由皇上每年支付生活费用6千元,让文绣寄居于北平太妃处 。但文绣如欲寄居天津,则另由溥仪在日租界为其觅选相当住所 。文绣的一切日用器皿、衣服、首饰等物,均交文绣管有 。” 文绣听后,断然拒绝 。载涛无功而返 。
不知不觉,时间已到了1931年10月份,文绣的律师们觉得这样耗下去不是办法,于是征得文绣的同意,于10月15日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调解离婚的请求 。溥仪在当月20日接到天津地方法院发来的“调解传票”,这使他感到了“颜面受损”的威胁 。他心烦意乱地吩咐律师:“我已没时间耗下去了,尽快私下解决此事 。只要不上法庭,一切都好说 。”
【绝无仅有的皇帝离婚案 溥仪文绣上签订离婚协议】1931年10月22日,中国末代皇帝溥仪与淑妃文绣正式签订《离婚协议书》 。
一、自立约起双方完全脱离关系;
二、溥仪付给文绣五万五千元终身生活费;
三、允许文绣带走常用衣物和用品;
四、文绣返回母家居住永不再嫁;五、双方互不损害名誉;六、文绣撤回要求法院调解的诉讼,今后不得再提出诉讼 。
几天后,天津地区不少报纸刊登出“宣统皇帝”的“上谕”:“谕淑妃文绣擅离行园,显违祖制,应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 。钦此 。宣统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
离婚后,文绣回到北平居住 。她深居简出,埋首读书,后用傅玉芳的名字到一家私立小学教国语,把精力献给纯洁的孩子们 。她还一度在《华北日报》社任校对员,过着平凡的生活 。文绣通过《华北日报》社社长张明伟的介绍,和一名国民党少校军官刘振东结婚 。她再也不用守活寡了 。
1953年,文绣因病去世,终年44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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