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明知女孩未满十四周岁,但仍然选择与对方发生多次关系



男子明知女孩未满十四周岁,但仍然选择与对方发生多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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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明知女孩未满十四周岁,但仍然选择与对方发生多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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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明知女孩未满十四周岁,但仍然选择与对方发生多次关系


“采摘未成熟的果实 , 只有苦涩 , 并非是真正的爱;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案二审作出刑事裁定 。

原审认定罪犯欧如法(化名) , 男 , 1998年3月1日生 , 彝族 , 小学文化 , 农民 。
有如下犯罪事实 。
2018年11月 。
欧如法通过手机聊天软件和受害者何某(时年13岁)相识 。

后续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
等到2019年1月 。
何某父亲刘某到欧如法家寻找何某时 , 明知告知对方自己的女儿未满十四周岁 。
但是2019年1月至6月间 。
欧如法在明知受害者何某系幼女的情况下 。

仍然先后在多地宾馆内 , 甚至是自己家中和何某发生多次关系 。
一直到2019年6月5日 , 欧如法与何某在姚安县城某酒店住宿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
缺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欧如法在明知对方为幼女的情况下 。
仍然多次与之发生关系 , 不论对方是否自愿 , 皆以构成强奸罪 。

最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随后欧如法进行上诉 。
法院二审驳回上诉 , 维系原判 。

像欧如法这种行为 , 根本就不是爱 。

如果真的爱 , 就不会在两个人都不能有所负责的情况下 。
贸然发生超越界线的关系 。
只是对于一种两性关系的向往 , 而忽略了自我成长 。

会不是后悔 , 我是不知道 , 但可能如果再选择的话 。

就不会再那么傻的一往情深了 。

【男子明知女孩未满十四周岁,但仍然选择与对方发生多次关系】不论哪一方 , 都要学会自爱和自我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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