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8岁男童偷后妈鸡爪吃,被其持斧砍死分尸,法院是怎么判的?( 二 )


根据以上可知 , 朱红霞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家暴致死行为 , 而是故意杀人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山西8岁男童偷后妈鸡爪吃,被其持斧砍死分尸,法院是怎么判的?】此外 , 在实务中 , 情节严重的会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 情节严重指的是 , 出于卑劣动机而杀人 , 利用肢解等残忍手段杀人 , 杀害朝夕相处的亲人 , 造成多人死亡的杀人……朱红霞出于泄愤的目的 , 利用斧头劈死 , 再残忍肢解的手段 , 杀害了自己法律意义上的儿子……
2013年5月16日 , 山西省运城市中院一审 , 认为朱红霞虽然存在罪行尚未被发掘 , 公安机关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 , 仅因为有嫌疑的情况下 , 被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 主动交代罪行的自首情节 , 但不足以轻判 , 因而判决朱红霞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其后朱红霞不服上诉 , 被驳回 , 2014年8月29日 ,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 , 朱红霞被执行死刑……对在法律意义上尚且有抚养和照顾义务的人都如此敷衍、漠视、狠毒 , “人不独亲其亲 , 不独子其子”在人性面前 , 自然只能成为乌托邦的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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