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杨坚的改革 使隋朝积累惊人财富

隋朝建立初期,是一个百废待兴、百乱待治的局面 。隋文帝一登上金銮宝座,就施展他的雄才大略,在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
修订开皇律
北周的法律既残酷又混乱,“内外恐怖,人不自安” 。在杨坚掌握北周政权时就曾经进行过改革,亲手删定《刑书要制》,但不太彻底 。隋朝建立后,开皇元年隋文帝下令命高熲等人参考魏晋旧律,制订《开皇律》 。开皇三年,隋文帝又命苏威、牛弘修改新律,删除苛酷条文 。《开皇律》将原来的宫刑(破坏生殖器)、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下头悬挂在旗杆上示众)等残酷刑法予以废除 。规定一概不用灭族刑 。减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罪千余条,保留了律令五百条 。刑罚分为死、流、徒、杖、笞五种 。基本上完成了自汉文帝刑制改革以来的刑罚制度改革历程,这就是封建五刑制 。
《读通鉴论》这样赞评道:“古肉刑之不复用,汉文之仁也 。然汉之刑,多为之制,故五胡以来,兽之食人也得恣其忿惨 。至于拓跋、宇文、高氏之世,定死刑以五:曰磬、绞、斩、枭、磔,又有门房之诛焉,皆汉法之不定启之也 。政为隋定律,制死刑以二:曰绞、曰斩,改鞭为杖,改杖为笞,非谋反大逆无族刑,垂至于今,所承用者,皆政之制也 。”死刑复奏制度是从开皇十五年形成定制的,隋文帝规定凡判处死刑的案件,须经“三奏”才能处决死刑 。《隋书刑法志》:“(开皇)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决 。”隋文帝还下诏:“天下死罪,诸州不得便决,皆令大理复治 。”《开皇律》对后世律法影响深远,隋文帝修订的法律唐朝都基本上继承了 。
确立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废除不合时宜的北周六官(天、地、春、秋、冬、夏)制,北周的官僚体制基本上是效仿原来西周时期的《周官》即《周礼》的形式,很原始、极混乱 。六官制,称谓复杂,职掌不明,办事效率低下 。杨坚恢复了汉魏时期的体制,基本上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度 。
杨坚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 。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 。掌握政权的是五省,即内侍省、秘书省、门下省、内史省和尚书省 。内侍省、秘书省在国家政务中不起重要作用 。内侍省是宫廷的宦官机构,管理宫中事务 。秘书省掌管书籍历法,事务较少 。起作用的是其他三省,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都是最高政务机构 。内史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 。这就是后来被唐朝继承的三省制 。
尚书省下设吏、民、礼、兵、刑、工六部 。每部设尚书,总管本部政务 。具体办事机构就是这是六部: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和调动;民部,掌管全国的土地、户籍以及赋税、财政收支;礼部,掌管祭祀、礼仪和对外交往;兵部,掌管全国武官的选拔,和兵籍、军械等;刑部,掌管全国的刑律、断狱;工部,掌管各种工程、工匠、水利、交通等 。
【隋文帝杨坚的改革 使隋朝积累惊人财富】开始的时候,六部叫做六曹,即六个办事机构 。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六部的设置成为后代封建国家中央政权的固定制度 。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加强中央集权 。对唐及以后历代王朝影响都十分巨大,隋文帝建立的这一整套规模庞大、组织完备的官僚机构,表明封建制度已发展到成熟阶段,自隋定制,一直沿袭到清朝 。
简化地方官制
隋初,杨坚在确立了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机构后,又对地方机构进行了改革 。南北朝以来,由于郡县设置过繁,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局面 。隋初沿北齐、北周制设州、郡、县三级地方机构,开皇三年,杨坚从河南道行台兵尚书杨尚希的建议,废郡,改为州、县二级制 。州设刺史,县设县令 。
公元590年隋文帝杨坚诏府兵入州县户籍,兵农合一始此 。杨坚对于地方机构也进行了改革 。他采纳度支尚书杨尚希提出的“存要去闲、并大去小”的建议,将原来比较混乱的地方官制从州、郡、县精简为州、县两级,撤消境内500多郡 。同时,裁汰了大量的冗官,将一些郡县合并 。大大节省了政府的开支,提高了行政效率,也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
为了更好地行使权力,控制地方,杨坚下令,九品以上的官员一律由中央任免 。官吏的任用权一概由吏部掌握,禁止地方官就地录用僚佐 。而且每年都要由吏部进行考核,以决定奖惩、升降 。后来,又实行三年任期制 。杨坚简化了地方行政机构,废九品宫人法,初创科举制 。隋文帝命令各州每年推选三个文章华美、有才能的人,到中央受官 。后来,隋文帝又下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部管刺史,要由有德有才的举人担当 。这种选拔政府官员的制度,使各个阶层有才华的人都有机会为政府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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