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5%股份被无偿划转至上海国投——浅析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二 )


4无偿划转是否需要进场交易

相关法规并未强制要求无偿划转需要进场交易 , 但实践操作中 , 一些产权交易机构可对无偿划转提供“进场不挂牌”的鉴证服务 。
比如 , 2019年7月19日 ,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非公开协议转让项目登记操作细则(试行)》 , 将划拨类协议项目(项目编号为G1)(即根据《无偿划转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上海市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2
(沪国资委产〔2006〕362号)的规定 , 经相关有权机构(部门)批准同意无偿划转的项目)纳入进场登记操作项目范围 。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依据上述操作细则负责对提供的无偿划转项目材料进行合规性形式审核登记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需要注意的是 , 该细则不具有强制性 , 无偿划转双方可自主选择是否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鉴证 。
实务中 , 出于保障资产转移安全、降低风险等考虑 , 一些无偿划转双方当事人会选择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登记的操作方式 。
5无偿划转涉及的税收减免
在无偿划转方案制定过程中 , 纳税成本也是需要重点考量的一环 , 实务中由于无偿划转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特点 , 无偿划转双方需要积极与主管税务局沟通 , 争取一些税收减免政策或适用现行税收减免规定 。 比如 , 在国企改制、重组案件中 , 针对同属一个国有独资公司持有100%股权的两个主体(原公司、仅为接收原公司资产而新设立公司) , 将原公司(划出方)全部资产通过无偿划转至新设立公司(划入方) , 同时注销原公司 , 从而新公司取代原公司继续经营的情形 , 无偿划转的各方可以在制定方案时 , 考虑能否与主管税务局沟通适用如下特殊税务处理来降低纳税成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股权、资产划转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 , 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 , 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 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 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 , 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 , 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 , 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
本文部分内容参考《大成研究 | 李婕妤:关于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实务相关法律问题浅析》 , 大成律师事务所 , 李婕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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