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家庭的痛,继父对9岁继子下毒手!89年柳州7·25故意杀人案( 三 )


卢深昏迷后 , 申见其仍在动弹 , 即朝卢的颈部连碾数脚 , 恐卢不死 , 又找来一根拇指般粗的树干从其肛门处捅进体内 , 使劲搅动后拔出 , 树干上沾满了鲜红的血 。
申林亮确信“无毒不丈夫” , 他把自己前二次谋害卢深未逞归咎为心狠不够 。 所以当看到卢的身体还在抽动时 , 近乎疯狂的他又用树枝戳进卢的左耳 , 用自动伞伞尖朝卢的颈部连续猛戳 。
该死了!计划成功了!他暗自庆幸 。当看到卢深没有任何活着的迹象后 , 即用藤枝将卢的身体盖好 , 将所洗衣物收拾得一干二净后逃离现场 。 返回宜昌时 , 还为卢深带回玩具枪等 , 继续制造卢深未随其外出的假象 。
然而 , 事实宣告申林亮的计划的彻底破产!卢深竟没有死!无辜的他也不该死!法庭宣读了卢深的证词 , 对此 , 申林亮认为其所述都是事实 。
对卢深当时的状况 , 证人李月清记得很清楚 , 是她把卢送当地公安机关的 。
“7月25日那天下午4点多钟 , 我看见卢深满头血迹 , 二只耳朵不断地流出浓水 , 一条不合身的裤子裆下面也全是血迹 , 看样子伤得很重 , 满身放出血腥味 。 ”
法庭还宣读了法医对卢深的伤情鉴定结论:伤者乙状结肠裂伤合并腹膜炎属重伤 , 系因肛门会阴部被外来物体的暴力作用所形成 , 脑震荡 , 头面部外伤 , 左耳道裂伤 , 双眼球结膜黏膜下广泛性出血 , 颈部多处皮肤扼痕及皮下出血……
最后 , 审判长用洪亮的声音宣告了对该案的一审判决:“经过法庭调查、辩论 , 本院认为被告人申林亮故意杀人一案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足以认定 。 申林亮杀害继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 且手段极其残忍 , 情节特别恶劣 , 罪行特别严重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申林亮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申林亮的妻子刘某某 , 在得知申林亮犯罪后于9月11日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诉讼请求 。 她的这一要求在申林亮行刑前得到了满足 , 所以确切地说 , 她已不是犯罪分子的家属 , 但她与申林亮的过去真的能通过一纸法律文书而一刀两断吗?
从相识到不光彩的婚外恋 , 从结婚到离婚 , 这中间她是否应当深刻地进行反思呢?从申林亮杀人案来看 , 她或许是受害者 , 但从申林亮与前妻的离婚、她与前夫的二次离婚中 , 难道就没有值得她反省和应当吸取的沉痛教训吗?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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