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康县一桩师生畸恋酿成的家庭血案( 二 )


廖相路非法剥夺敏敏的生命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公安机关早已立案侦查 ,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并且案件中廖相路的犯罪情节严重 , 根据刑法的规定 , 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 即使依照刑法第八十七条 , 廖相路仍难逃法律的制裁 。
而一场畸形的师生恋 , 最终造成的是两个家庭的悲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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