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老人的“偷菜团”:他们偷走的是白菜,丢失的却是良知和尊严( 二 )


所以 , 人类任何一个小小行为 , 或许都是无意识下的原始冲动 , 背后或许有着更深层的意义 。
从这个角度来讲 , 爱贪小便宜确实根深与某些人性当中 , 时机成熟就有可能显露出来 。
就如同这群河北老人坐着免费公交到处闲逛的时候 , 看到满地大白菜心底一直隐藏着的“省钱”念头就萌生出来了 。
当然 , 我相信 , 这些老人只是部分老人代表 。
我们猜测 , 他们的生活境遇和受教育的程度无论如何高不到哪去 , 否则一定首先会考虑到自己的尊严和对农民的理解 。
根据马斯洛的五层需求理论 , 这些偷菜的老人还停留于最低层的“物质需求” , 而离“自我尊重和尊重他人”这个第四层析还很远 。
实际上 , 通过老人偷菜的丑行 , 我们看到中国经济虽然增长很快 , 人们在衣食住行上有较大提高 , 但是精神文明还有很多落后的方面 。
鉴于过去人们的生存环境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 , 这或许这需要一个过程 , 需要时代的更迭 , 但是不管怎样 , 这些老人“为老不尊的样子”真丑!
农民应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实际上 , 偷菜也是盗窃 , 是违法行为 , 应当依照我国现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四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

【河北老人的“偷菜团”:他们偷走的是白菜,丢失的却是良知和尊严】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盗窃数额较大的 , 涉嫌盗窃罪 ,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这些老人集体毁坏一片农田作物 , 完全可以起诉他们涉嫌刑事犯罪 。
其中《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这样规定的: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建议 , 农民朋友报警后 ,把这些老人该拘留的拘留 , 该罚款的罚款 , 该判刑得判刑 , 挑几个闹得凶的 , 来个“杀一儆百” 。
否则 , 老人们耍赖打诨 , 受苦的还是农民 。
写在最后孟子在《孟子?尽心上》上有一句话:

人不可以无耻 , 无耻之耻 , 无耻矣 。
意思是说不知羞耻的那种羞耻 , 才真的是不知羞耻啊!
老人作为儿孙辈们的榜样 , 本应知廉耻懂道德 , 可河北的这些偷菜老人却在“小利”面前 , 自毁形象 , 暴露内心的“劣根” , 实在令人心痛 。

我是越过沙丘 , 听风赏雨 , 采菊南山 , 希望送你一段轻松有趣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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