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饲养烈犬,遛狗时咬伤男童却不认栽,庭审现场如此表态( 二 )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例如像张女士这样在明令禁止养烈性犬的地方不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 是应该予以赔偿的 。
另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 , 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 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张女士虽然没有放任自己的杜宾犬对别人进行攻击 , 但在客观事实上她的阻止并没有起到作用 , 对刘女士的儿子也确实造成了损害 , 所以应当缴纳罚款 。
【北京一女子饲养烈犬,遛狗时咬伤男童却不认栽,庭审现场如此表态】没有谁会觉得自己的爱犬会咬人 , 就像没有母亲会跟别人说自己的子女是坏人一样 , 但是已经有这么多的客观事实和教训摆在眼前了 , 做为犬主应该按照规定给别人一点心安 , 给自己的爱犬一点关于不咬人的保证 , 而不是一味的“我觉得我的狗不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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